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名称: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1065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15日 0时0分~2023年4月6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05.66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需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1.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工程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备注:提供咨询合同和咨询成果。咨询合同服务内容至少应包含概算审核、预算(或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审、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和竣工结算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咨询成果文件可以是经业主确认的咨询报告(设计阶段或概算阶段或预算阶段或招标阶段或结算阶段的成果)或定案表等,时间、造价均以咨询成果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其他要求: 5.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5.2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用档案在册人员。 5.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需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4月6日 14时30分 - 2023年4月6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15日 0时0分 - 2023年4月6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4月6日 14时15分 - 2023年4月6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2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云港城项目11#地块商业中心、物业用房及9#地块样板房等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108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15日 0时0分~2023年4月6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685.973937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项目负责人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 注:(1)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质量验收资料关键页或业主方证明扫描件。 (2)完成时间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或业主方证明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盖章。 (3)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投标人须提供载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4)总承包依法分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 (5)施工总承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业绩金额以总承包施工合同载明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为准,如施工合同不能单独体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投标人须提供载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注: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4月6日 10时0分 - 2023年4月6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15日 0时0分 - 2023年4月6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4月6日 9时45分 - 2023年4月6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综合楼地下室放射防护与热室洁净专项工程
补充公告(第二次)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综合楼地下室放射防护与热室洁净专项工程(项目编号:JG2023-0783)招标公告于2023年3月1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于2023年3月7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发布第一次补充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以及第一次补充公告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原补充公告部分: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修改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 |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2类或C3类)。 |
条款号:11.2.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5)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及设备现场全貌彩照(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现文: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须按本招标公告附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3)投标函。 (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条款号:11.2.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2类或C3类)(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5)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及设备现场全貌彩照(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现文: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须按本招标公告附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2类或C3类)(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3)投标函。 (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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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7、审查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 须审查的资料: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7、审查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2类或C3类) 须审查的资料: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2类或C3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二、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 标 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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