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补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14日
二、补充信息
本补充通知的各条款作为本项目采购公告的一部分,与本项目采购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而采购公告的其他条件和款项仍然有效。
1、原采购公告内容“四、采购内容及要求”补充“(二)采购要求:如报名供应商为大型企业,需预留40%中小微企业份额。”
具体如下: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见附件1)。
(二)采购要求:如报名供应商为大型企业,需预留40%中小微企业份额。”
2、原采购公告内容“五、投标、评标 (二)报价文件” 补充:“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合同预留分包方案”。
具体如下:
“五、投标、评标
(二)报价文件
请投标人按我院需求提交报价文件(一正两副,可双面打印),用信封统一密封并加盖公章,于3月20日18:00前送达我院(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荔湾法院办公室,020-83005860)。报价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认证情况等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函原件;
3.投标人收到公告的知悉函(见附件2);
4.投标报价;
5.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见附件3);
6.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7.服务质量证明(如有);
8.同类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及满意度评价材料(如有);
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合同预留分包方案;
10.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三、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广州市2023年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拟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3月21日。
若对上述拟支持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商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匿名反映不作受理。凡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公示资金安排计划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具体资金安排计划以市商务局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附件:2023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奖励资金拟安排计划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5日
联系电话:82328182、88902308
受理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
2023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奖励资金拟安排计划
序号 | 企业名称 | 类别 | 拟支持金额(万元人民币) |
1 | 广州鹏毅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外资新项目 | 8000.00 |
2 | 广州鹏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外资新项目 | 4400.00 |
3 | 芯飞埔华(广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外资新项目 | 800.00 |
4 | 广东粤海广南投资有限公司 | 外资新项目 | 1345.20 |
5 | 广州晔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外资新项目 | 1048.02 |
6 | 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398.66 |
7 | 新粤(广州)投资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2741.05 |
8 | 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739.87 |
9 | 名优产业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2631.90 |
10 | 新创建(广东)投资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3270.00 |
11 | 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419.98 |
12 | 博浩数据信息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1319.72 |
13 | 广东汇天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3672.35 |
14 | 百济神州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6306.80 |
15 | 创维集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1542.40 |
16 | 广州乐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1533.55 |
17 | 广州文远知行科技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856.06 |
18 | 广州豌豆思维科技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639.60 |
19 | 广州博宁洛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602.65 |
20 | 卡尔蔡司光学(中国)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551.38 |
21 | 广州市紫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403.66 |
22 | 广州鸿毅有限责任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1042.00 |
23 |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959.91 |
24 | 广州小马慧行科技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417.01 |
25 | 国家电投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3093.50 |
26 | 广州极东机械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672.61 |
27 | 广东淖胜新材料有限公司 | 外资增资项目 | 520.00 |
28 | 广州汇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总部型企业 | 291.74 |
项目概况
杨和镇迎春路及河东路以北人行道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3月28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CG2023-28
项目名称:杨和镇迎春路及河东路以北人行道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22,923.0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杨和镇迎春路及河东路以北人行道提升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3,022,923.02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若供应商为2023年成立的,则须提供2023年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提供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格式内容的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杨和镇迎春路及河东路以北人行道提升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①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采购类别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②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③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按要求完整填报所有信息。(2)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杨和镇迎春路及河东路以北人行道提升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采购包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注:(1)供应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2)供应商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5)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供应商,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资质类别为“施工类企业”,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文件公告期间网页截图并承诺信息真实,接受采购人核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6)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网页截图)。
(7)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否则电子证书无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根据注册建造师注册相关通知http://www.coc.gov.cn/coc/webview/content.jspx?channel=1&id=1828&pageNoFrom=1、http://gdzczx.gdcic.net/gdzczxIms/zcgl/zcgl_details.aspx?id=8139,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请供应商及时维护、更新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供应商未及时维护、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锁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系统截图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响应文件提供网页截图)。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8)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须为响应供应商在职人员,提供供应商(扣除发布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供应商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4日至2023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3月28日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具体要求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8日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联系方式:0757-88808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劲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2楼1201室
联系方式:0757-82321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0757-6330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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