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
3月17日,番禺区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研究番禺区贯彻落实意见。区委副书记、区长叶珊瑚主持并讲话。
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强调这次全国两会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各项报告和议案,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习近平总书记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充分体现了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极大鼓舞和激励亿万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共同奋斗。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认真学习贯彻,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带领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对国内国际形势的重大判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大政方针、关于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番禺实践,为广州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作出番禺贡献。
会议强调,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做好番禺人大、政协工作。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思想引领,不断提高深度协商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要加强党对人大、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大力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即将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精心组织传达学习、宣传宣讲,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要锚定目标、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比学赶超抓落实,全力抓好经济运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番禺生态建设、土地整备、城市更新、招商引资、营商环境优化、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番禺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和实际成效。
3月10日下午,从化区召开全区卫生健康工作会议暨爱国卫生运动与国家卫生城市迎复审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精神及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的部署要求,总结过去一年全区卫生健康和爱卫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工作。从化区委副书记、区长赵龙讲话,副区长黄小海作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总结报告,并部署国家卫生城市迎复审工作;区卫健局传达学习了省、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全区卫生健康工作作了报告。
会议指出,2022年对于卫健工作来说,是极不平凡、至关重要的一年。面对世纪疫情,从化区在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砥砺前行,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战胜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展现出抗疫情、化危机、应变局的强大效能,高效处置多起突发疫情,守护了万家安康。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的重大意义。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迅速动员,形成强大合力,把智慧和力量汇聚到推进健康从化建设的各项任务上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强常态化爱国卫生工作和迎复审各项工作上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全力营造更干净、更整洁、更有序的城市环境。
会议强调,要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卫生健康和爱国卫生运动事业高质量发展。要聚焦提升医疗服务供给质量、完善高效医疗服务体系、完成创优达标任务、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紧抓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农贸市场及周边管理、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保障、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切实做好爱国卫生运动与国家卫生城市迎复审工作,全力推进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区卫生健康领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压实责任,紧紧扭住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努力建设整合型、智慧化、高品质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区卫健部门要加强统筹和督促指导,明确任务分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各单位要克服本位主义,勇于担当、鼓足干劲、奋发进取,深入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交出一份更加亮丽的爱卫工作答卷,为加快建设健康广州和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做出从化应有的贡献。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下称“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切实增强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实施春季高考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与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夏季考试招生(下称“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相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联动,明确任务、分工和职责,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证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2〕27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4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相关录取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二、规范管理,切实做好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一)批次安排和分数线划定
1.录取批次。“依学考录取”不分批次。“3+证书”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录取。
2.录取分数线。广东省2023年“依学考录取”“3+证书”招生录取分数线划定情况详见《关于公布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23〕2号)。
(二)投档原则和比例
1.“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分档录取。
2.“3+证书”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专业对口、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资格考生确定及考生总分合成方式详见粤招办普〔2022〕49号文及有关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3.“3+证书”专科中职生、退役士兵和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院校专业组志愿和相关证书分档录取。其中,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班考生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原则上按先中职生批次,再退役士兵批次,最后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进行。
投档时,考生排位、志愿相同时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后续院校志愿。
(三)征集志愿
如招生院校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相关院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使用。
(四)时间安排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7日,详见《广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
(五)注意事项
1.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分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招生院校审阅考生档案以及提交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档案的过程与夏季高考录取相同。退档考生提出的质疑由相关院校解答,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志愿填报合理且成绩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招生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3.报考春季高考招生并被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被夏季高考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其春季高考招生录取资格。报考春季高考被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高考报名及录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47号)有关规定,已被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春季高考及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但可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
4.根据《关于下载打印广东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的函》(粤招办普〔2021〕34号)有关要求,从2021年起,广东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将通过网络平台方式推送电子版给各招生院校,由院校自行打印下载,不再另行寄送纸质版。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春季高考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送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
5.已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领取,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的注销工作等均按夏季高考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招生院校在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毕业证明原件(含高中毕业证、高中同等学力证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无高中阶段毕业证明的考生不予报到和注册。对于“3+证书”考试录取考生,招生院校还须核验考生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未能通过核验的考生不予报到和注册。
6.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执行。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院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高度重视,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录取管理水平。各招生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在本校录取现场参加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须指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同省招生办公室联络,协助做好录取工作。
(二)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春季高考招生任务。严格执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招生院校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学生。录取期间,生源好的院校可在年度招生总计划内,申请适当增加春季高考招生计划。院校增加计划须在正式投档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处和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录取系统上办理手续。招生院校若需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间进行且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各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自行或通过社会机构等组织生源,严禁以技能培训套读学历教育方式宣传组织学生提前入学。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录取咨询服务等方式收取费用或诱导学生填报指定院校志愿,谋取利益。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情况,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和网上录取系统正常运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预投档分数线等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等),严禁兜售、贩卖考生信息,要坚决查处擅自对外公布考生信息行为,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安全和规范化管理。
为确保各招生院校录取工作的安全顺利实施,各院校要认真做好录取工作所需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的准备工作,加强对设备运行的检测和调试,确保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畅通。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校园网的安全,要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招生网站、录取管理系统以及录取数据的绝对安全。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招生院校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做到“十公开”,确保录取工作“阳光作业”。录取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将在考试院官微官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招生类型首次投档情况及投档线,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各招生院校要完善措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申诉的渠道,积极配合省招生办公室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招生工作满意度。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招生办公室、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请各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公布,并告知所有考生。
附件:广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附件
广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
工作日程表
日期 |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
3月17—21日 | 17日14:00至21日12:00,志愿填报 |
3月23—26日 | “3+证书”本科批次院校组织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安排见相关院校招生网站 |
3月28日前 | “3+证书”本科批次院校上报职业技能考核结果 |
录取 | |
3月29—4月1日
| 29日上午高职院校“依学考录取”模拟投档;“3+证书”本科批次院校志愿投档、院校阅档、录检结束 |
29日下午,“3+证书”专科批次模拟投档 | |
30日下午,省招生办公室投“依学考录取”普通类、艺体类及“3+证书”专科批次考生档案 | |
31日,高职院校阅“依学考录取”、“3+证书”专科批次投档考生档案; 4月1日,录检结束 | |
征集志愿录取 | |
4月3—7日 | 3日,整理“依学考录取”、“3+证书”专科批次缺额计划; 4日,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 |
4日12:00-6日12:00,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6日下午,省招办投征集志愿考生档案 | |
7日,院校阅征集志愿考生档案,录检结束 |
注:录取工作日程表可能根据录取实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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