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定公布第一、二批荔湾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及其保护措施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文物工作,已对第一、二批荔湾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名称、地址等信息进行了核定,现予以重新公布(共107处,详见附件),同时公布保护措施。
一、国有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使用人或所有人应当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对文物安全负责。
二、对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报区文物行政部门批准,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全面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
三、建设工程选址,应尽可能避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避开的,应优先实施原址保护。
四、在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周边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安全及其历史风貌的活动。
五、使用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须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改变文物原建筑立面、结构体系、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内部特色装饰等。
六、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发现文物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时,请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安全,并向区文物行政部门报告(举报电话:020-81306288)。
七、如遇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调整,以上保护措施将同步调整更新。
特此通告。
附件:重新核定公布第一、二批荔湾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名单(共107处).docx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3月28日
3月24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林丰平同志带队赴增城区调研种植业生产工作,查看春耕生产进度、水果产业发展情况,指导落实强对流天气防灾减灾工作。相关处室负责人、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参与调研。
丰平同志要求增城区要强化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异常天气,要做好农田疏通沟渠,及时排除积水或降低水位,及时消除隐患和落实防御措施,降低灾害风险。要引导农户注意防御局地雷击灾害和短时大风导致的农业设施倒塌等突发情况,在雷雨天气时,立即停止田间农事活动,快速避险。要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蓝莓等特色水果种植。要结合春耕生产积极推动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减少使用化肥,积极使用有机肥提高耕地质量,禁止烧荒和注意农事用火安全。
近年来,番禺区司法局以“规范管理、发展创新”为指导原则,多举措促进公职律师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优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截至2023年3月,全区共有34个单位设立公职律师试点,共有93名公职律师。
完善制度。番禺区印发了《番禺区关于推进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从监督管理、交流培训、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推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健全完善公职律师制度。建立番禺区公职律师人才库,为区委、区政府统筹发挥各战线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集聚专业人才。
加强培训。区司法局组织辖区公职律师参加市、区两级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提高业务实操水平。不定期组织召开公职律师工作座谈会,加强各单位间公职律师之间的沟通联系,交流公职律师工作的新动态、新实践。
强化履职。区司法局着力推动公职律师履行单位法制员职责,与外聘律师、法治部门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审核重大行政决策和各类合同,2022年,全区公职律师审核各类法律文书超过400余份。组织公职律师到区委、区政府接访,并参与重大维稳案事件协调会,2018年至2022年,区司法局组织公职律师配合区委、区政府接待来访群众,共计428批1238人次,办理各类信访案50余件,参加信访协调会百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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