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增城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事项(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增科工商信字〔2023〕1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增城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事项(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实施意见(修订)》(增府办规〔2021〕6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增城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事项(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申报事项
本次申报包括合同外资转化奖励、外资经营贡献奖励、外资高管人才奖励、增资扩产和转型发展奖励等四个专题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在增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划分为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的项目不属于支持范围。
(三)在资金申报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为0。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且出资方式为跨境人民币、境外现汇、利润再投资的(其他出资方式的外资项目将在第二批组织申报),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二)专题二:外资经营贡献奖励
1.新增入统奖励:2022年注册或迁入增城区,同时于2022年纳入增城区“四上”统计,按其2022年对增城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经济贡献奖励:对增城区2022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首次超过500万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企业对增城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三)专题三:外资高管人才奖励
对2022年实际利用外资排名(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区内前五名的外商投资企业(详见附件6),对其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级别以上)按其当年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个名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30%。
1.增资奖励:对于2022年实际外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项目,且出资方式为跨境人民币、境外现汇、利润再投资的(其他出资方式的增资项目将在第二批组织申报),按照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
2.增资扩产实现经营贡献奖励:在2022年内增资扩产的同时,实现2022年度对增城区地方经济贡献比上年增加50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对增城区地方经济贡献增加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2022年增城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事项申请表(附件1),下载模板,盖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二)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下载模板,签字,盖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四)申报企业行业说明(包括主营业务内容,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等,附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划分行业),盖章,原件彩色PDF格式扫描上传。
(五)外商企业出(增)资情况表(附件3),下载模板,盖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六)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验资报告(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七)申报企业2022年实际外资到资凭证,具体如下:(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1.出资方式为境外现汇或境外人民币:提供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等相关入资证明。
2.出资方式为利润再投资:利润来源企业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关于利润分配和出资股东/董事会决议、银行水单、递延纳税报告表、FDI对内义务出资业务登记凭证、出资证明书等。
(八)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九)2022年度企业纳税凭证(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纸质凭证或在税务网站查询打印的电子凭证),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十)企业成立以来历年的纳税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十一)企业授权委托书(用于税收查询,见附件4),下载模板,签字,盖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十二)2022年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如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中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等,加盖公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十三)高管人才奖励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5),下载模板,签字,盖章,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及对应高管的缴税凭证、社保凭证、身份证(护照)、职务证明等,原件彩色扫描PDF格式上传。
(十四)若申报单位与我区签订了投资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投资协议,需提交企业履约情况说明,参考模板见附件7。
其中:
1.申报专题一合同外资转化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八)项、第(十四)项;
2.申报专题二外资经营贡献奖励(新增入统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四)项,第(八)至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四)项;
3.申报专题二外资经营贡献奖励(经济贡献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四)项,第(八)至第(十一)项,第(十四)项;
4.申请专题三外资高管人才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四)项、第(八)至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
5.申报专题四增资扩产和转型发展奖励(增资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八)项、第(十四)项;
6.申报专题四增资扩产和转型发展奖励(增资扩产实现经营贡献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九)项、第(十一)项、第(十四)项;
六、评审原则
(一)申报合同外资转化、增资扩产和转型升级发展奖励专题的单位须完成相应资金的入资并在2022年当年纳入实际外资统计(指商务部口径,下同),计算奖励资金的基数即以年度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的金额为准。
(二)纳入统计并作为财政奖励基数的实际外资金额,应与该申报奖励的企业新设或增资时产生的合同外资相匹配,即评审时应同时核查企业的注册资本、合同外资及实际外资。
(三)申报增资扩产和转型发展奖励的项目,在申报奖励之前该企业所发生的新设项目合同外资须足额缴齐。
(四)同时符合合同外资转化奖励、增资扩产和转型发展奖励专题的,只可申报其中一项。
(五)企业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企业当年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地方库留成部分,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
(六)高管人才奖励专题中个人地方经济贡献为个人当年产生的税收在地方库留成部分,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20%。
(七)资金评审工作中涉及本外币兑换的,按以下规则办理:
1.企业出资原币为人民币的,直接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人民币计算奖励金额。
2.企业出资原币为外币的,直接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
3.企业出资原币既有人民币又有外币的,人民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外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纳统的美元数计算奖励金额。
4.美元兑人民币年平均汇率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准,保留4位小数。
(八)实际外资的认定标准、纳入商务部统计口径的确认方法等,按现行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办理。
(九)核定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截取小数点后2位,不四舍五入。
(十)本政策申报与我区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同一支持对象涉及增城区其他同类支持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十一)单个企业(项目)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该政策项下所有奖励事项总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十二)若申报单位与我区签订了投资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投资协议,则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本政策兑现。
七、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增城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engcedx.zc.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开发区企业在注册账号时“所属镇街”选择“宁西街”,其他企业按实际属地填写镇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形式审核: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完整性审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需于3个工作日补齐补正)。
(三)镇街初审:通过形式审核后,由企业所在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查推荐,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需于3个工作日补齐补正)。
(四)部门审核: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需于3个工作日补齐补正)。
(五)线下受理:申报单位通过实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提交材料的时间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从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首页列目录表,采用无线胶装方式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骑缝加盖公章),并前往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兑现”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人员核验,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的,予以收件。不符合的,当场告知材料补正要求。
(六)项目评审: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和内部审核方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延伸到现场核实。
(七)公示:经审核后的拟安排名单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受理窗口
(一)区政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法人服务厅政策兑现服务专窗(37号窗)
联系电话:82628583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区南部政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新大道9号南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政务服务区A10政策兑现服务专窗
联系电话:3216332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九、主责部门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外经济发展科(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430室)
联系人:何小丹;
联系电话:020-82747719;
邮 箱:kjx9612@126.com。
附件1.2022年增城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事项事项申请材料.docx
附件2.2023年增城区增城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事项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6.2022年增城区实际利用外资排名前五企业名单.docx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8日
(图:与会人员一起专心学习研读上级文件)
3月28日下午,西村街道召开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2023年度第一季度社区服务站培训会议。西村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全体工作人员、中大社工站驻点社工与10个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成员代表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形式多样,结合了上级文件学习研读、经验分享、座谈交流等方式,传达了广东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围绕基层服务站持续开展大走访的重要性,加快优待证办理清零,优抚政策,应急救助等内容进行业务讲解。要求各社区切实做到对辖内退役军人,首先要底数清,其次是在日常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心中有退役军人,做好他们的服务员、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代办员、报功员,增强末梢功能,把最后1公里变成零距离,用心用情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本次培训活动,旨在不断提升西村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达到夯实业务基础,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希望参训代表能在有限的时间内通过相对系统的学习,使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提升,同时加强街道、社区两级服务站的密切联系,进一步推动服务体系规范运行,加快实现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从“有”到“优”转变。
1.招标条件
桂城街道辖区内市政道路排水井盖维修更换工程(一期)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以桂街复〔2022〕55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桂城街道辖区内市政道路排水井盖维修更换。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950万元。
2.3服务期: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注:若在服务期内累计完成的工程结算价达到人民币8242086.67元(不含人民币8242086.67元)或服务期1年满后,招标人都不再委派项目。中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的工程发包数量有异议。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折率): 90 %。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具体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以招标人分派的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中标人应按招标人分派的具体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固定折率包干。
2.7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符合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的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企业类型: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的诚信档案。
4.5.1 根据《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水利[2022]62号),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与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如有最新发文,按最新的发文为准);二级建造师证书须符合《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2021 年 10 月 29 日发布)有关规定(如有最新发文,按最新的发文为准)。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至少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1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参与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 年 3 月 2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17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海 分中心 开标三室21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中心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联系人:欧阳小姐
电话:0757-8121016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同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疏港路28号富罗恩斯广场25座109室之二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7-83805703
电子邮件:gdtdzb666@126.com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