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桂城街道辖区内市政道路排水井盖维修更换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桂城街道辖区内市政道路排水井盖维修更换工程(一期)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以桂街复〔2022〕55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桂城街道辖区内市政道路排水井盖维修更换。工程总投资约人民币950万元。
2.3服务期: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注:若在服务期内累计完成的工程结算价达到人民币8242086.67元(不含人民币8242086.67元)或服务期1年满后,招标人都不再委派项目。中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的工程发包数量有异议。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折率): 90 %。
2.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具体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以招标人分派的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中标人应按招标人分派的具体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固定折率包干。
2.7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符合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的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企业类型: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的诚信档案。
4.5.1 根据《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水利[2022]62号),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与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一级建造师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相关要求(如有最新发文,按最新的发文为准);二级建造师证书须符合《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2021 年 10 月 29 日发布)有关规定(如有最新发文,按最新的发文为准)。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至少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1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参与我市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 年 3 月 2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 17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17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海 分中心 开标三室21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中心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联系人:欧阳小姐
电话:0757-8121016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同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疏港路28号富罗恩斯广场25座109室之二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7-83805703
电子邮件:gdtdzb6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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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大坦沙岛区域更新改造项目,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申请将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西海北路以东,珠江航道以西,东海北路以南,广州市第一中学(高中校区)以北的22.896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西海北路以东,珠江航道以西,东海北路以南,广州市第一中学(高中校区)以北的22.8967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2.896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经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22.8967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自行改造,并拟采取复建安置等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大坦沙岛区域更新改造项目,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安置工作,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7日。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7日
2023-03-29 14:4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图:荔湾区多宝街开展环境保护志愿活动现场。)
(图:活动中,志愿者开展“洗河”行动。)
(图:“小河长们”正在巡查河道。)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河涌生态环境,巩固“碧水保卫战”成果,3月19日上午,荔湾区多宝街道组织开展“争当护河使者,共享绿美家园”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启动仪式暨主题党日活动,90余名“小河长”和天佑社区、御景社区的志愿者们参加了活动。
此次活动包括“洗河”行动、巡河护绿活动、生态环境宣传等活动。“小河长”和志愿者们首先对沙基涌河道管理范围及绿化带的垃圾、小型废弃物等进行清理,以实际行动保护环境,美化河涌;随后开展巡河护绿活动,对河涌进行巡查,检查河道内是否存在障碍物、水体颜色是否正常、河面垃圾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有大型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私以及排水口污水直排或者公共设施损坏、绿化树木是否正常等问题。“小河长们”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多宝街道河涌巡查检查记录表》,上报街道河长办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活动同时以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和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为契机,开展“关注水资源、共护母亲河”宣传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进一步增强居民群众依法治水、惜水护水意识,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助力社会高质量发展。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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