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下月开始实施
凝聚公众情感记忆成认定标准
传统风貌建筑认定和保护利用是探索建立广州特色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创新做法。记者获悉,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3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规定》对广州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保护管理、活化利用、支持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把“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作为建筑物、构筑物认定成为传统风貌建筑的标准之一。
广州恩宁路骑楼街
认定: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纳入认定标准
所谓传统风貌建筑,指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规定》明确,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应当遵循科学保护、以用促保、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原则,并实行保护名录制度。
在认定标准上,在明确将“具有一定外观风貌特色,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等的保护范围内,作为区域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作为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规定》将“其他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也纳入传统风貌建筑认定标准。
2018年,住建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建成了一大批以体育馆、影剧院、博物馆、火车站等公共建筑为代表,具有不同时代特征、兼具技术与艺术价值的既有建筑,构成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象征,日益成为城市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要求各地对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尽可能更新改造利用。此次《规定》将“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纳入传统历史风貌建筑认定标准,能够更好地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展现城市发展是不断积淀的过程。
保护:每个传统风貌建筑都配备“保护责任人”
据统计,广州市目前已认定传统风貌建筑1206处,但由于没有法律、法规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作出具体规定,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缺乏依据,保护措施不健全。
《规定》明确,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时,区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确定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需要履行相关保护责任,包括:保障结构安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使用、利用、维护、修缮等。
此外,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
《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对传统风貌建筑的禁止性活动作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高度、体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
根据《规定》,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牌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
在科学保护传统风貌建筑的同时,《规定》同样支持和鼓励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利用。
《规定》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支持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对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功能使用,鼓励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老字号经营、岭南民间工艺传承等业态;鼓励在保持建筑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
《规定》还提出通过租金减免、建立奖励补助制度等手段,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租赁、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根据《规定》,采取出租方式对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的,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在市或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可给予租金减免;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奖励补助制度等方式统筹保障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提供融资、保险、担保等服务;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推进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图:市生物产业联盟秘书长李予强现场授课)
为进一步深化荔湾区领导干部对生物产业发展的认识,提升生物医药企业服务效能,全力推动我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6月12日,荔湾区发改局举办“党旗红•青年发展讲堂”系列活动,邀请市生物产业联盟秘书长李予强以“生物经济时代广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建议”为主题开展专题讲座。区科工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协作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同志,广州国际医药港、广州医药集团、大参林医药集团、大翔医药集团等企业代表参加。
会上李予强详细分析了生物产业发展现状、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介绍了国家政策和相关领域企业的状况,并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出实质性建议,为谋划推动生物产业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新路径。
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是荔湾区重点打造的产业链条之一。近年来荔湾区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广佛极点核心区这一目标,大力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荔湾粤港澳大湾区医药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已形成“一岛一港一带多组团”产业发展格局。特色中医药产业优势突出,雁阵效应不断凸显。广药集团成为全球首家以中医药为主业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实现中医药在世界强企“零”突破。
一是壮大“健康湾区”载体平台再上“新台阶”。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广东)全面运行。广州国际医药港首期“健康方舟”已入驻超600家企业商家。绿瘦科技园、大参林运营中心、大翔集团创新大厦、帝奇大厦、慧心健康产业园等一批产业项目也正加快建设。引入的广东平安药业、广州广康医疗科技、广州卓莱医疗器械、广州力慈医药科技等企业已投产运营。
二是推动医药产业重大项目合作再有“新突破”。充分发挥广药集团等区内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围绕产业链“链主”做好企业上下游服务和以商引商。推进同德投资项目在大坦沙岛落地,荔湾区与同德投资、北大医学部科创中心在广州国际投资年会主会场完成三方合作协议签署。推动开展粤新呼吸健康医疗领域合作,优化资源利用,加强人才合作交流、相关学术研究及综合发展。
三是优化医药产业营商环境再迈“新步伐”。建立大坦沙国际健康产业园、广州国际医药港等园区政务服务区域。注册审批实施“不见面、网上办、压时办、承诺办、跨省办”等举措,进一步激活“放管服”改革红利。全面提升“互联网+行政许可登记”水平,实现商事登记和“两品一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各类申请事项可网办率100%。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完善“1+N”人才政策体系,推动医药健康产业人才集聚。
荔湾区将进一步加快重点产业载体建设,完善产业发展生态,全力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产业链,为我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聚势赋能。
近日,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市审计局数据处、资源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党支部联合前往广汽埃安、广汽研究院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大家先后参观了广汽埃安科技展厅、总装车间和广汽研究院智能网联实验室、概念与造型设计中心等,对广汽埃安车联网数据中心、三电技术、智能网联技术和总装车间智能生产线等有了深入了解。
此次主题党日活动,大家重走习近平总书记的考察路线,重温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时的殷殷嘱托,充分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对企业科技创新、自主研发和市场发展的关心与牵挂,进一步领略到了广汽强大的研发实力和自立自强的拼搏精神,备感振奋、备受鼓舞。大家纷纷表示,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不断增强身为审计干部的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决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为不断开创新时代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曾沛)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