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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广场B塔14、23、24及B133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时间:2023-06-16     人气:238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万胜广场B塔14、23、24及B133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319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6月15日 0时0分~2023年7月5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59.613309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及【3.2.2】资质。3.2.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或②,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注:1)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2)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4)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3.2.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3.3.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3.3.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项目负责人以承接项目主办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3.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6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3.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3.8 其他要求: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4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项目主办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②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5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或一级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7月5日 9时30分 - 2023年7月5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6月15日 0时0分 - 2023年7月5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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