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分配实施办法及学位计划》的通知
区辖各中小学、各位经公示的积分制入学申请人:
现将《2023年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分配实施办法及学位计划》印发通知你们,请各学校遵照执行,各位经公示的积分制入学申请人参照《2023年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分配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志愿学校填报事项。
附件:穗埔教〔2023〕368号关于公布《2023年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分配实施办法及学位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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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升我省质量总体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以实施“七大工程”为抓手,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着力提升质量水平,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积极对接国际先进技术、规则、标准,全方位建设质量强省,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水平全面提高,影响力稳步提升,质量强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2,建成一批质量卓越产业集群,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培育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越、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建设服务全国、联通全球的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平台,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质量智慧监管有效应用,质量人才队伍发展壮大,质量监管体系更趋完备,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到2035年,质量强省建设基础更加牢固,质量整体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
二、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
(三)增强质量发展创新动能。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推进“广东强芯”等工程,加快发展集成电路、新材料、工业软件、高端装备等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实施战略性产业专利标准领航工程,推动将核心专利转化为先进标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四)树立质量发展绿色导向。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推进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牵引,深入实施造林绿化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五)强化质量发展利民惠民。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推动企业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升级、质量改进。畅通农村消费堵点,加强对新兴消费、平台消费、预付式消费等领域的监管。深化广东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工作,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促进诚信经营。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加快实施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三、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
(六)强化产业基础质量支撑。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聚焦战略性产业集群,加强重点领域产业基础质量攻关。加快建设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加强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七)提高产业质量竞争水平。推动产业质量升级,着力提升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质量管控水平,对标国际先进标准,以先进标准助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高起点发展。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叠加优势,引领全省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推动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八)提升产业集群质量引领力。加强先进技术应用、质量创新、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培育发展一批引领性强的战略性产业集群。增强5G、超高清显示等领域产业技术优势,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信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等前沿领域加强研发布局,支持量子通信、信息光子、太赫兹、新材料、生命健康等领域努力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九)打造区域质量发展新优势。实施区域质量发展示范工程,加强质量政策引导,争创质量强国建设标杆城市,创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支持珠三角核心区大力推动高精尖制造业发展,打造国际先进制造业发展基地。支持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做大做强绿色石化、新能源、轻工纺织等战略性产业,积极发展产业链条长、产业带动性强的先进制造业。加快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产业。健全区域质量合作互助机制,推动区域质量协同发展。
四、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
(十)提高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质量安全保障,完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追溯管理。构建优质食品药品供给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十一)优化消费品供给品类。推动消费品质量从生产端符合型向消费端适配型转变,促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严格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消费品质量标准,扩大优质新型消费品供给。加强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宗商品、中高端消费品、农副产品进口贸易平台,打造辐射全国的进口集散地和分销中心,提高出口商品品质和单位价值,实现优进优出。
(十二)推动工业品质量迈向中高端。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登工程,开展重点产品与国内外标杆产品的执行标准和关键质量指标“双比对、双提升”,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提质升级。加快传统装备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高质量通用智能装备。加快培育优质企业,支持“链主”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为代表的优质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和自主品牌国际化建设,大力发展优质制造。
五、提升建设工程品质
(十三)强化工程质量保障。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大型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提高工程建设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十四)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加快高强度高耐久、可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新型建材研发与应用,提升建材性能和品质。开展绿色建筑量质齐升行动,推广发展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支持装饰装修、园林、幕墙等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加大重点建材产品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力度,促进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的建材行业质量提升。
(十五)构建现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升级工程,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高水平应用,打造品质工程标杆。开展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引领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六、增加优质服务供给
(十六)提高生产服务专业化水平。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提升现代物流、生产控制、信息数据等服务能力,发挥全产业链集成优势,促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实施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质量改造提升行动,支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生产性服务业。规范发展网上销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
(十七)促进生活服务品质升级。优化生活服务供给,创新丰富餐饮、家政、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休闲旅游、公共交通、健康体育、养老育幼等生活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新型消费体验中心,开展多样化体验活动。强化生活服务质量监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十八)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实施服务品质提升工程,围绕城乡居民生活便利化、品质化需要,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公共设施服务质量,开展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一窗通办、网上办理,提高服务便利度。推动卫生、教育、文化、就业、养老等公共服务提质扩容,建设公共服务优质、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活圈。
七、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
(十九)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引导企业推进质量设计、试验检测、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实施重大质量改进项目。支持检验检测等专业机构开放实验室,推动技术专家帮扶中小微企业开展质量创新和技术攻关,提升中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
(二十)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引导企业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控制(QC)小组评选等质量管理活动,加强全员质量教育培训,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
(二十一)争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实施品牌建设工程,完善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制度,鼓励实施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战略。创建“粤字号”知名品牌,打造一县一线上品牌。加强老字号品牌保护,创建具有岭南传统文化特色的“粤手礼”老字号产品品牌。加强品牌展示,积极宣传推广,讲好中国品牌故事。
八、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
(二十二)优化质量基础设施管理。建设国际先进的质量基础设施管理体系。加强省级质量机构的质检、标准、计量、特检等综合能力建设,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分级分类管理质量基础设施,开展质量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和综合评价,提高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水平。
(二十三)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建设系统完备、结构优化、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增加计量检定校准、标准研制与实施、检验检测认证等无形资产投资,鼓励社会参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探索推进碳计量中心和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培养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加快质量标准科研成果转化。
(二十四)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实施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打造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建立需求调查、上门指导、持续改进与跟踪服务机制,开展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仪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研制验证,为产业集群、产业链质量升级提供“一站式”服务。
九、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
(二十五)健全质量法规制度。建立完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规体系,推动产品安全、产品责任、质量基础设施等领域法规制度建设。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完善质量统计分析、质量创新、质量激励、质量分级、质量披露等相关政策,健全质量政策评估制度,强化结果反馈和跟踪改进。
(二十六)优化质量监管效能。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筑堤工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推行智慧质量监管,建设粤品通、粤品质服务平台,设立线上“产品医院”。推进质量失信记分和评价,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二十七)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全面开展质量强市、强县、强企、强业活动,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加大质量监测、违法案例和消费投诉等信息公开力度,引导消费者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大力弘扬质量文化。
(二十八)加强质量对外合作。支持具有国际化优势的专业机构和企业组建国际标准联盟,增强质量话语权。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作用,推进质量技术规则联通、贯通、融通。
十、组织保障
(二十九)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充分发挥质量强省工作机制作用,健全质量监管体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省建设。
(三十)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将纲要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十一)开展督察评估。加强质量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纲要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
2023年度中南街道零星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比选文件
第一章比选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2023年度中南街道零星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中南街道办事处进行公开比选,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 2023年度中南街道零星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2.建设地点:荔湾区中南街辖区范围内
3.项目内容: 中南街道辖区范围内破损的道路、花基、管道、围网、照明、漆油、社区环境整饰等公共区域进行建设维护(具体以单次项目的清单为准)。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作要求
1.承包方式:根据荔湾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各街道环境综合整治及交通大整治经费的通知》,工程费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收取监理费,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高程调整系数为 1.0,监理服务费基准价暂定为3.3%,各报价单位在报价文件中明确基准价下浮率,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监理服务收费率按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乘以(1-下浮率)进行计取,最终以财政部门评审工程结算价为计算基价[计算方式: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工程结算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最终监理服务收费率]。
1.1监理服务费结算最终以相关单位评审结果为计费基数,最终按报价下浮率下浮后结算。
2.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期之和: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从确定中标人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三)保修阶段监理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二年;
(四)竣工结算期:从竣工验收完成开始至竣工结算完成为止。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3.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申请人。
(2)总监代表1人,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申请人。
(3)总监办公室(初级或以上职称)下设监理部,监理部专业监理人员合计最低配置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2人(中级或以上职称)、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园艺、林业等)1人,给排水专业1人(中级或以上职称)、电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安全监理员1 人、专职资料员1 人、造价工程师1 人,监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50%或以上的专业监理人员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6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比选文件。
2.比选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比选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6月16日;
发布比选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3年6月26日。
五、比选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参选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3年6月26日18时止递交至荔湾区花地大道南496号3楼313室,逾期恕不受理。
六、比选人不承担参选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比选人因故取消或中止比选活动,参选人无条件服从,因比选活动产生的费用参选人自行负责。
七、比选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中南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及比选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比选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中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87831251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中南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6日
第二章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
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比选人首先审查参选单位的资格性和符合性条件,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参选单位的参选文件将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分(详见附件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2.比选人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参选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不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参选文件不予评分。
3.评分按照各参选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若两家或以上的参选人总得分相同时,由参选文件提交顺序较早的排前(详见附件二:综合评分表)。
4.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3家企业投标,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询比。
第三章参选文件
一、参选文件编制要求
1.参选文件编制规范、签署合格、无重大漏项及重大不合理。
2.参选文件份数为一式二份,一份为正本,一份为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参选文件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参选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封口须以封条并加盖公章密封,否则参选文件当无效处理。
3.参选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参选文件的空隙。外面应标注“项目名称”、“参选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参选单位”等字样。
4.参选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内容(复印件、截图证明等)须清晰可见,模糊不清晰的则当无效材料处理。参选文件须附上材料目录(附页码)。
二、完整的参选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业绩情况汇总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四);
4.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5.综合评分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6.报价表及报价清单(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六);
7.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七);
8.其他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复印件材料均需盖上单位公章,原件则应在相应位置盖上单位公章。
附件: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2.综合评分表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绩情况汇总表
5.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表
6.报价表
7.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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