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从镇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乐从镇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联系电话:28338836)。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乐从镇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乐从镇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解决民生实事入手,充分发挥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作用,促进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有机融合,结合乐从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指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农副产品等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现货交易的场所,包括以往统计名称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副产品市场、集贸市场等。
第三条 奖励对象包括:按照《乐从镇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公示活动工作方案》,获得季度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一、二类农贸市场排名前四名的农贸市场,符合《乐从镇农贸市场村(社区)驻场管理员制度》(以下简称:《驻场管理员制度》)并在评比中为非黑榜市场的村(社区)驻场管理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奖励资金,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标准的农贸市场、驻场管理员的奖励资金,由镇财政统一拨付的奖励资金。
第二章 奖励频次及标准
第五条 奖励频次:按照《乐从镇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公示活动工作方案》,对奖励对象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
第六条 奖励标准:一类农贸市场第一名奖励金额为6000元、第二名为5000元、第三名为4000元、第四名为3000元;二类农贸市场第一名奖励金额为4000元、第二名为3000元、第三名为2000元、第四名为1000元。驻场管理员奖励总金额为非黑榜市场数乘以1000元,驻场管理员按照市场评比得分占比获得奖励。
第三章 资金申报、评审与奖励
第七条 在规范化农贸市场评比中获得一类农贸市场排名前四名、二类农贸市场排名前四名的农贸市场,由开办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奖励申报材料,材料包括:《奖励申请表》《奖励分配审批表》、获得奖励分配的管理人员与市场开办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银行个人账户。奖励资金由乐从镇根据申报材料划拨到该市场开办方指定账户上,市场开办方收到奖励资金10个工作日内,再根据《奖励分配审批表》将资金转账至管理人员的银行个人账户,并将银行转账记录、奖励资金签收表及相关签收照片等发放证明材料上交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作备查。
符合《驻场管理员制度》并在评比中为非黑榜市场的村(社区)驻场管理员填写《乐从镇农贸市场村(社区)驻场管理员奖励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奖励资金由乐从镇划拨到驻场管理员的指定账户上。
第八条 获得奖励的农贸市场,奖励资金用于对农贸市场管理作出贡献的市场管理人员、检测员、保安、保洁等市场管理从业人员的奖励。
第九条 如有违反具体奖励发放规定和标准,截留或者伪造、虚构奖励申报与发放证明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将收缴回该农贸市场的奖励金额,本年度内不得再参与评比奖励,并依法对该农贸市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的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投入,市场开办方填写《奖励申请表》《奖励分配审批表》;驻场管理员填写《乐从镇农贸市场村(社区)驻场管理员奖励申请表》,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审批通过后,由镇财政予以相应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经查实奖励对象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追回全部已拨财政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工作,对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调解决。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5月19日至本办法施行前,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施行。
附件:
附件3:乐从镇农贸市场村(社区)驻场管理员奖励申请表.docx
为全力以赴做好巩卫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卫生镇复审,6月13日上午,更合镇公共服务办联合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更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更楼居委会,共50多人组成联合整冶小组,结合夏季病媒生物防制“百日攻坚”活动,对更楼片区重点餐饮行业的占道经营,三防设施不规范,就餐环境不整洁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落实市容整治,狠抓占道经营。本次行动针对更楼祥安街重点路段的餐饮店长期占用巷道做私厨、杂物乱堆放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面压实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对存在问题予以指出并要求店主当场整改,对于暂不能处理的工具和物品,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拍照登记,并责令店主限期整改。
强化卫生管理,完善“三防”设施。主要对更楼祥安街、顺意街、东风路和工业大道的餐饮店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亮证亮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店内外环境卫生和“三防”设施完善情况。对于防蝇灯和防鼠板损坏不规范的店铺,要求店主及时更换,养成使用防蝇灯的习惯,严格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下一步,更合镇将继续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对餐饮店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强化常态化管理,确保问题不留死角、不反弹,全面迎接国家卫生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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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妇幼】区妇联到我院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创建专题调研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为深入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创建,调研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工作,6月14日下午,区妇联副主席陈璐、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陈福珠率队到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儿童友好医院专题调研。院领导成旭峰、杜春彦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并就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展开座谈交流。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儿科门诊、小儿呼吸诊治中心、儿童保健科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查看,详细了解医院目前在儿童空间打造、环境建设、智慧导诊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对我院儿科温馨多彩空间的设计,充满童趣的个性化标识标牌以及高规格打造的就医环境予以充分肯定。
座谈会上,区妇幼保健院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介绍了该院在营造环境、组织保障、宣传活动、诊疗服务、人文关怀等方面的主要做法。调研组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和品牌建设进行了交流指导。指出,儿童友好医院的创建是儿童友好城市创建中的重要环节。医院要结合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将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和医院整体发展相结合,将儿童友好理念贯穿于医院每一处,营造关爱儿童、尊重儿童、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区妇幼保健院党委副书记成旭峰表示,接下来,医院将以创建儿童友好医院为契机,按照上级建设标准,不负重托,积极配合,全体动员深入贯彻儿童友好理念,用心付出,发挥医院特色专科优势,强化医院品牌宣传引导,扩大儿童健康服务项目,从政策友好、空间友好、服务友好、儿童参与等方面入手,努力营造关爱儿童、尊重儿童、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汇聚更多的力量共同守护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打造高质量儿童友好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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