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穗枫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批复
广州穗枫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现批准你公司经营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有关事项核定如下:
一、旅行社名称:广州穗枫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Guangzhou Sui Feng Tai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 Co.,Ltd。
三、许可经营业务:境内旅游与入境旅游。
四、出资人、出资额及其出资比例:总出资额为500万元,林劲出资50万元,占10%,钟志军出资450万元,占90%。
五、法定代表人:钟志军。
六、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七、经营场所:广州市海珠区江泰路51号1015铺。
八、许可证编号:L-GD-101840。
接此批复后,请持批准文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以下事项:
1.于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依法存入质量保证金或依法办理银行担保(如已按文旅发电〔2023〕42号文要求向我局申请暂缓缴纳,缓缴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2.按《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3.存入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相关证明文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银行存款证实书》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函》《旅行社责任险项目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所聘用导游人员(不少于3名)缴纳社保费用资料交(寄)回我局备案(如申请质保金缓交的,则在接到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与责任保险单复印件以及导游人员等相关资料交回我局备案)。
4.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善、更新旅行社资质信息和质保金相关信息。
旅行社开业后,应当遵守《旅游法》《安全生产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要求登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和审批事项,落实“一团一报”“电子合同”及旅行社季度和年度财务状况报表等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此复。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专用章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6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06-19 14:2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5日下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柳带队前往黄埔区进行现场调研,深入工业企业了解含油金属屑产生、收贮、利用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助力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黄埔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杨柳一行先后前往加特可(广州)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调研,进入企业生产车间实地查看含油金属屑产生及豁免利用过程,进入危险废物贮存间检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关注含油金属屑资源化利用给产废企业减少处置成本问题。
调研过程中,杨柳耐心听取企业有关情况介绍并解答和指导企业存在的疑难问题,同时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企业要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意识,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确保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合法合规。二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虽然将含油金属屑作为危险废物管理,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加装了一道门,但同时明确的豁免利用管理要求,又为符合条件的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打开了一扇窗。企业要严格落实好含油金属屑豁免利用管理制度,为广州市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推进全市“无废城市”建设贡献力量。三是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做好“无废细胞”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杨柳了解含油金属屑豁免利用情况
杨柳了解资源化利用情况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处)
局机关各处(室、队):
为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控制接待费开支,结合我局实际,现对2019年印发实施的《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务接待开支规定》进行了修订,经2023年6月8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局财务处反映。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6月16日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务接待开支规定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贯彻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九项从严”的相关要求,根据市财政局《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92号)《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78号)和《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粤办发〔2014〕1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为规范局公务接待管理,修订公务接待(含国内公务接待、外宾接待)开支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国内公务接待
一、公务接待坚持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吃喝。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凭公函办理接待;应邀来访、出席公务会议活动的,凭邀请函回执或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接待范围;因上级部门或办案等特殊公务需要来穗且无公函的,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接待范围。一般性公务接待,公务接待餐只安排一餐。
二、公务接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食宿、交通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实行预算报批制度。涉及使用公务接待费时,原则上应事先在OA办理公务接待和接待预算报批手续,审核通过,方可依据相关凭证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
(一)事先报批事项。
1.事前在OA提交公务接待申请,申请中简要列明公务来访人员单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及拟参加接待人员级别、人数和经费预算。
2.若为应邀出席活动或工作会议的来访,应在公务接待申请中附上局邀请函或其他相关文件,明确接待人员名单和接待天数、用餐及住宿标准,原则上不负担超出邀请名单以外的人员、不负担在活动期间以外或规定行程以外的费用。
3.若为来访调研、交流学习,应在公务接待申请中附上对方单位来函或其他相关文件,若文件中已明确对方承担食宿,则不可申请食宿费。
4.原则上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转移或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向下级单位或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不得组织和公务无关的参观;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二)事后报销事项。
公务接待食宿费使用公务卡结算,凭有效的税务票据、申请批件、公函或邀请函回执,公务接待清单办理报销手续。
四、接待标准
(一)接待用餐标准:用餐地点优先安排在局食堂,在局食堂用餐标准不得超过100元/人/餐。在外用餐标准,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待的,不得超过250元/人/餐,其他人员接待的,不得超过200元/人/餐。公务用餐标准为最高限制标准,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接待,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及酒水。超过10人的公务接待和公务用餐安排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10人以下,陪同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公务接待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接收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
(二)受邀嘉宾需要负担往来交通和来穗期间食宿的,在接待费核算,不得在差旅费核算。嘉宾往来交通不得超标准报销,住宿按差旅费住宿标准报销。
第二部分 外宾接待
一、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二、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接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等。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年度公务接待预算内,不得突破。
三、对应邀来穗的外宾,市直单位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区分全部接待、部分接待和外宾自理。
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按接待计划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四、外宾接待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核定的年度公务接待预算内安排外宾接待活动,不得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外宾接待。
五、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参观游览费、赠礼等。
外宾接待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穗旅费。
六、接待费标准
(一)日常伙食接待提倡采用自助餐形式,标准为(含酒水饮料):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600元/人/天;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550元/人/天;正、副部长级500元/人/天;其他人员300元/人/天。
(二)外宾宴请在穗期间不得超过2次(含赴区访问时,并由区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宴请),严禁讲排场,优选地点为单位内部宾馆,不得上高级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和茶会形式。宴请标准(含酒水饮料)如下: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为400元/人/次;厅局级或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为300元/人/次。冷餐会、酒会和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三)交通费:原则上不列支外宾来穗旅费。本地交通应该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如需租车参考公务租车管理相关文件办理审批手续。
(四)住宿费:副部(省)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入住五或四星级宾馆;司(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入住最高不超四星级宾馆,副部(省)长级及以上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五)外宾接待中涉及赠送或接受礼品的,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外宾在穗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均由外宾自理。
(七)除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外,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可1:1安排陪同人员,超出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按1:2以内安排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开支标准参考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85号)及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七、报销办法
外宾接待凭办文批件、公务接待清单及原始接待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公务接待开支规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9年3月4日起实施的《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务接待开支规定》自行废止。如遇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调整,则按相关政策调整执行。
附件:公务接待清单.doc
附件
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单位: 年 月 日
接待类型 | 宾客 人数 | 陪同 人数 | 局主要领导 是否参加 | |||||||
接待对象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
陪同人员 | ||||||||||
主要行程安排 | 项目 | 时间 | 场所 | |||||||
接待费用 | 元 | 其中:1.住宿费 元;2.餐费 元;3.交通费 元;4.会议室租金 元;5.其他费用 元。 | ||||||||
住宿安排 | 宾馆名称 | |||||||||
普通套间数 | 标准间数 | |||||||||
审签 | 经办人 | |||||||||
处室负责人 | ||||||||||
分管业务局领导 | ||||||||||
备注 |
注:1.“接待类型”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其他;
2.“接待经费预算”项目中“其他费用”应附明细项目。
3.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4.确因工作需要需安排工作餐的,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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