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早抓实抓细——废管中心扎实做好生活垃圾终处理设施“龙舟水”防御工作
我市近期进入“龙舟水”降水盛期,持续性暴雨和强对流天气频发。对此,废管中心通过提前部署、压实责任、全面排查等举措,抓早抓实抓细做好“龙舟水”防御工作,确保生活垃圾终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一是提前部署,抓好一个“早”字。中心迅速传达贯彻省、市防御“龙舟水”会议精神,要求生活垃圾终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启动响应。结合高考、端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天气实况,广泛提醒推送雨情和雨期安全防范知识。
二是压实责任,抓好一个“实”字。督促运营企业落实防汛责任,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构建中心和运营企业紧密联动的工作机制,把责任压细到岗、压实到人。
三是全面排查,抓好一个“细”字。中心根据“龙舟水”雷雨天气特点,外聘第三方机构安全专家对各终处理设施防雷设备装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加大中心驻场监管员巡查频次,对厂区内的边坡挡墙、低洼易涝点等重点排水部位和应急防汛物资的准备情况进行督查,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现场督办,全力督促运营企业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设施汛期安全运行。(彭刚)
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废管中心认真按照“两手抓、两促进”的要求,强化主题教育与中心重点工作的结合融合,认真开展 《监管办法》调研评估论证和实施评估论证等修订工作,以调研破题,用实效作答,完善终端设施运营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大监管”体系,助推运营监管高质量发展。
一、深调研,查实情
聚焦基层、企业的难点和痛点问题,中心组建调研小组,深入李坑、福山、南沙、花都等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调研,与一线监管人员和运营企业人员进行座谈交流100余人次;线上线下共征集反馈意见41条。在此基础上,从工作实际出发,对意见建议逐条分析,逐一研究,切实把问题找实、把根源挖深、把方向找准,对《监管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充分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强保障,促落实
中心注重强化运营监管顶层设计,形成设施运营监管领域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一是严格清单监管强执行。统一监管标准、分解监管任务、突出监管重点,以清单化监管助力监管工作提质增效。二是强化监管保障抓落实。明确将监管工作经费编入年度预算,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垃圾处理价格管理机制,完善监管平台系统,加强监管平台数据应用,提升生活垃圾终端处理的监控预警能力和智慧监管水平。
三、求实效,解难题
中心紧盯调研问题清单,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用解决问题体现落实成效。一是重新梳理界定市区两级职责职能。按照协同高效原则,建立联合监管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明晰职责边界、理顺职责关系。二是建立健全垃圾协同处置监管模式。紧扣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化”原则,明确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开挖,资源热力电厂多源固体废物“协同掺烧”等工作要求,为垃圾协同处置监管提供制度引导,全力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提档升级。(杨姣艳)
荔城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荔城街木潭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荔街函〔2023〕4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发展特色产业,塑造乡村特色风貌,同意荔城街木潭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荔城街木潭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泥路面升级沥青路面面积约8100平方米、主入口景观1处、景观构筑3处;新建候车亭1处;提升景观绿化1项、农产品摆卖点1处、建筑外立面面积约1200平方米、巷道硬底化面积约500平方米;修复鱼塘围栏长度约230米;升级改造篮球场面积约1500平方米、公园面积约600平方米、地面铺装面积约2300平方米;改造停车场面积约220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2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万元、预备费12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广州市市级美丽乡村资金及增城区区级美丽乡村资金解决700万元,剩余20万元由荔城街自筹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荔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荔城街木潭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建筑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设计、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3年6月9日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