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城区乌石村旧村改造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新塘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增城区乌石村旧村改造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经审核,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增城区乌石村旧村改造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增城区广园快速以南、规划环城路东延长线以北,主要建设内容为:
拆除部分:110kV双回路架空导地线路径长3152米,拆除双回路铁塔11基、双回路电缆FY-YJLW03-Z-64/110kV-1200mm路径长170米。
新建永久供电线路部分:新建双回路架空导地线2270米,线路导线采用JL/LB20A-630/45、单回路电缆线路2295米,电缆采用电缆FY-YJLW03-Z-64/110kV-1200mm、6基双回路铁塔、1基四回路铁塔、双回路土建通道1825米。
新建临时供电线路部分:新建单回路架空导地线480米,线路导线采用JL/LB20A-300/40、单回路电缆线路1180米,电缆采用FY-YJLW03-Z-64/110kV-800mm、3基铁塔、单回路土建通道1095米,临时供电线路在永久供电线路投运后拆除。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307.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230.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06.28万元(含征地补偿地费用1787.76万元)、预备费270.69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新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请按照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增府〔2017〕9号)要求,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办理增城区乌石村旧村改造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用地和规划意见的复函》(穗规划资源增函〔2023〕1050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用地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树木保护要求。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增城区乌石村旧村改造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023年6月12日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增城区乌石村旧村改造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图:组织参观龙潭地铁站保密普法示范基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保密意识,区应急管理局6月16日下午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观龙潭地铁站保密普法示范基地。
该基地以“增强公众保密意识,全民维护国家安全”为主线,围绕“机事慎密”“密述古今”“龙潭密史”“羊城防线”四大板块,将保密普法宣传和南粤文化、广州特色相结合,内容丰富,涉及领域广,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通过本次参观学习,党员干部深深体会到保密就在我们身边,每个人都应当增强自身保密意识,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切实把加强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为荔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研究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一批政策措施
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
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一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随着前期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市场需求逐步恢复,生产供给持续增加,物价就业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同时,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全球贸易投资放缓等,直接影响我国经济恢复进程。针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增强发展动能,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会议围绕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做强做优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四个方面,研究提出了一批政策措施。会议强调,具备条件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出台、抓紧实施,同时加强政策措施的储备,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综合效应。
会议强调,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不同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要把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要加强科技创新评价标准、知识产权交易、信用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做好融资支持与风险防范,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发展较快,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要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等非法金融活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发展政策的协同配合,对不同类别私募投资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抓紧出台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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