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自然资禅公(补)〔2023〕10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佛自然资禅公(补)〔2023〕10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湖涌西路(紫洞路-湖涌大道)道路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东庙、涌简、格村、涌罗、东头、子华、南头经济合作社范围内(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东庙、涌简、格村、涌罗、东头、子华、南头经济合作社土地0.0504公顷(国家2000坐标系)。拟征收土地2021年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442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未利用地0.0058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土地征收的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为250.971万元/公顷(即16.7314万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4.5万元/公顷(即0.3万元/亩)。
五、征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比例给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湖涌村东庙、涌简、格村、涌罗、东头、子华、南头经济合作社安排留用地0.0076公顷。
为保证被征地农民缴纳足够养老保障金,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上述被征地村集体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在2021年8月1日前签订,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按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征地项目获批准后,已缴存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按照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划入被征地村账户,全部用于被征地村补助农村居民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庄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若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请相互转告。
七、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支持和配合国家征地工作,按时交付土地。具体交地时间由南庄镇人民政府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八、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21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九、如需咨询相关征地事宜,请致电0757-82013909、85331530。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乐从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技术指导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606-2023-059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从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技术指导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磋商文件变更
更正内容:
(一)、磋商文件(PDF版)P2,第一章磋商邀请,“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合同履行期限如下内容:
一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如遇国家、省、市时间调整,项目工作进度在采购人许可情况下可作相应调整。 |
现变更为如下内容: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时间合同中约定。如遇国家、省、市时间调整,项目工作进度在采购人许可情况下可作相应调整。 |
(二)、磋商文件(PDF版)P5,第二章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的标的提供的时间如下内容:
一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如遇国家、省、市时间调整,项目工作进度在采购人许可情况下可作相应调整。 |
现变更为如下内容: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时间合同中约定。如遇国家、省、市时间调整,项目工作进度在采购人许可情况下可作相应调整。 |
(三)、磋商文件(PDF版)P26,第五章合同文本,“4.服务期限“如下内容:
一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如遇国家、省、市时间调整,项目工作进度在甲方许可情况下可作相应调整。 |
现变更为如下内容:
服务期限一年。如遇国家、省、市时间调整,项目工作进度在甲方许可情况下可作相应调整。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项
1、原磋商文件(含相关附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变更修改。原磋商文件(含相关附件)与此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为准,磋商文件(含相关附件)其他内容不变。所有对磋商文件(含相关附件)所作的变更修改,亦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若本公告(第一次)与磋商文件(含相关附件)或后续的答疑、变更、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马路A5号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方式:0757-28331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中区1座17层
联系方式:0757-83130073、83130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先生、黎小姐
电 话:0757-83130073、83130985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1日
项目编号:GHGYZC2023004
一、项目概况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财政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将堆放在更合镇小洞工业区合建公司商服地的石块进行公开竞价出让招标,本项目委托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欢迎广大竞投人参与投标。
招标人现有一批石块堆放在到更合镇小洞工业区合建公司商服地内,该工地位于高明区更合镇小洞工业区。经评估,石块土方面积共约1366.80平方米(详见附件《测绘报告》),现对该工地内的石块按现状进行公开竞价出让。
中标人须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对场地的平整工作,每逾期一天,招标人将按标的出让价格的千分之五/天的标准向中标人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现状收回土地。中标人须在签订出让协议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
二、投标方式
本项目投标方式为明标举牌竞投,价高者得,标底价为人民币49438.56元,第一个举牌叫价为标底价,之后每次举牌叫价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千元或1千元的整倍数。当场上出现更高应价,且连续停顿30秒未有其他更高报价,主持人依次宣布该应价“第1次”、“第2次”、“第3次”(或“最后1次”),之间每次停顿约60秒。当主持人宣读“第3次”时仍无更高的叫价,则主持人宣布叫价最高的竞投人成交,并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人凭《成交确认书》与招标人签订《石块出让协议书》。
三、竞投人资格条件
1、竞投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按规定递交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流程安排
1、潜在竞投人应于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报名。(联系电话:0757-88849326)
2、报名资料:
(1)公司(或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报名的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①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提供竞投人在招标公告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自然人报名的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①有效的自然人第二代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②提供竞投人在招标公告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
3、竞投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10时00分。
4、竞投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西副楼一楼)。
六、注意事项
1、竞投人出席开标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要求:
(1)自然人投标的,如本人到会,则由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原件到会;如本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报名本人签字并纳手纹印)、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2)公司(或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投标的,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2、在开标前,招标人有权撤销本次招标。
3、履行合同过程中,中标人在石块挖取和外运过程中,须委托具备相关资质或资格的单位进行,且须符合建设、交通、城管、公安、环保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后开挖前将相关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向招标人报备。中标人运输石块过程中损坏运输道路的应无条件修复,如有违者,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所有人员、地块及周边环境安全,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环境及周边建(构)筑物破坏等情况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5、本公告中的石块土方面积依据测绘报告得出,具体以现状为准,招标人不作保证。竞投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场地、道路运输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实际情况而导致的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负。
6、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内进行开挖及运输作业。
7、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相关情况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财政办公室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269778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668329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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