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开展2023年禅城区第二批专项职业能力定点考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禅城区内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技服〔2022〕180号)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关于加强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禅城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决定开展2023年禅城区第二批专项职业能力定点考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考场设立条件
(一)已经具备职业资格鉴定所资质,自愿申请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且具有与申报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施。
(二)具备相应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工作资料、考评场地、考评设施设备、监控录像设备,相应的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管理制度等条件。
(三)为有效开展“农村电商”工作,加大禅城区数字化技能人才培育能力,本次申报的专项职业能力工种从以下工种中选择,其他工种将在后续工作中视情况开展。
1、网店美工
2、网商运营
3、互联网直播营销
二、定点考场申请程序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审批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设立”的原则,由专家组成第三方评估组,评估组依据相关设置标准和相关规定对申请设立专项职业能力定点考场进行实地审查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符合设立考场的单位实行签约制场地化管理制度。
(一)申请时间
各单位可选取申报范围内任意数量工种,在7月1日前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增加该专项职业能力工种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和机构自身优势条件);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表》(附件1,填写目前鉴定所的现状);
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附件2,填写新增专项职业能力工种的情况);
4、《备案材料填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5、《禅城区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场管理协议书》(附件4);
6、《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规范运行承诺书》(附件5)。
(三)申请流程
1.申报单位按以上申报材料的顺序,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交《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表》(附件1)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于2023年7月1日前报区职业技能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禅城区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委派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照专项职业能力考场设立条件以及相应项目的考核规范要求进行实地审查评估。
3.对与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须与禅城区职业技能服务中心签订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场管理协议(附件4),明确可开展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范围、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4.专项职业能力定点考场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无违规违纪情况需延续定点考场的单位需向禅城区职业技能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续签协议。
联系人:霍先生,联系电话:82272860。
附件4.禅城区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场管理协议书.doc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
准考证号 | 面试成绩 | 排名 | 是否进入笔试 | 备注 |
202300010022 | 84.80 | 1 | 是 |
①笔试日期 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 ②考试地点 三水区大塘镇政府七楼大会议室 ③考试时间 上午9:30-11:30 ④注意事项: 考生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才能参加考试。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参加考试。请考生于笔试当天上午9:00-9:25凭身份证签到并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
202300010001 | 83.80 | 2 | 是 | |
202300010156 | 81.50 | 3 | 是 | |
202300010020 | 79.80 | 4 | 是 | |
202300010110 | 79.70 | 5 | 是 | |
202300010079 | 79.00 | 6 | 是 | |
202300010013 | 78.90 | 7 | 是 | |
202300010016 | 78.10 | 8 | 是 | |
202300010097 | 78.00 | 9 | 是 | |
202300010070 | 78.00 | 9 | 是 | |
202300010120 | 76.20 | 11 | 是 | |
202300010040 | 76.10 | 12 | 是 | |
202300010054 | 76.10 | 12 | 是 | |
202300010127 | 76.00 | 14 | ||
202300010126 | 73.40 | 15 | ||
202300010065 | 72.90 | 16 | ||
202300010004 | 71.60 | 17 | ||
202300010027 | 70.40 | 18 | ||
202300010039 | 70.10 | 19 | ||
202300010085 | 67.60 | 20 |
7月1日起
佛山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大变动!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佛山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提取条件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02提取情形在本市发生下列租房情形之一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婚姻状况佐证材料。
2.提取额度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按租金缴纳证明核定。
(二)租住商品住房
1.提取材料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婚姻状况佐证材料。
2.提取额度
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核定。
(三)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
1.提取材料
住房租赁合同(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租房发票、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的无房产佐证材料、婚姻状况佐证材料、亲子关系佐证材料。
2.提取额度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具体按租房发票核定。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同一租赁时间段内一个家庭只能以一套住房申报提取。
03提取时限(一)提取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
(二)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每个年度只能申报当年度的租赁时间段,且不得重复申报。
04提取频次同一提取年度内,职工可选择按年提取或按月提取其中一种方式办理,每次提取应满足相应的时间间隔:
按年提取,每个提取年度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
按月提取,每月可申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应间隔1个月以上。
05其他事项(一)同一提取年度内,职工符合多种租房提取情形的,只能以其中一种情形申报提取。
(二)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500元。
(三)已申报提取的剩余额度不计入下次申报的可提取额度中。
(四)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于每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租住商品住房、多孩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额度。
(五)经职工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信息共享可获得提取材料信息的,职工无需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
(六)本通知中“以上”包含本数,“大于”、“低于”不包含本数。
(七)本通知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1〕21号)同时废止。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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