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赴佛山市开展传承弘扬粤语文化和工业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题调研
近日,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主任李汉强、副主任付广平率部分政协委员赴佛山市开展“传承弘扬粤语文化”和“工业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题调研。佛山市政协副主席麦洁华、文教体卫和文史委主任黄永耀陪同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佛山市粤语文化传承保护有关情况介绍,并与佛山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文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深入座谈交流。委员们表示,广州与佛山同为岭南文化、广府文化的发源地、兴盛地、传承地,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深厚的文化积淀。两地地缘相近、同宗同源,拥有共同的文化基因,在保护传承岭南优秀传统文化方面担负着共同的使命任务。建议两地进一步加强文化、教育交流合作,共同营造良好氛围,切实保护传承好粤语文化,积极为文化强省建设和人文湾区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调研组还实地考察了佛山创意产业园,并与企业负责人围绕工业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进行深入交流。
来源: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办公室 张天红
7月3日,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和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广州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协商会议。市政协委员付伟、朱天芳、刘继承、陈广鹏、胡育新、胡桂芬参加会议。
座议会上,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本次立法协商的背景和该规章的起草工作作了介绍和说明,与会市政协委员与市司法局与会同志就进一步完善有关条文深入协商交流,并就公共厕所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设计创新、规划建设及验收、开放形式和时间、管理原则和目标、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等章节和有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建山表示,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体现了高水平,本次立法协商实现了高质量,市司法局将充分吸纳协商会议的成果。
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副主任赵洪表示,我市以立法形式强化公共厕所管理,是落实“厕所革命”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打造国家文明城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迫切需要,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将继续发挥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主力军作用,为我市高质量立法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来源: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办公室 李贤
- 项目名称:黄埔军校外街区物业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361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5日 0时0分~2023年7月25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3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791.065729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单独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类别第一组或第二组。 1.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2.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2.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工作年限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可合并计算。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 3.3联合体中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并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外)对本类资格条件的要求。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②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录入相关办事指引,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企业信用档案)。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6.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上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具体以招标公告为准)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5日 10时30分 - 2023年7月25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5日 0时0分 - 2023年7月25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7月25日 10时0分 - 2023年7月25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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