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铁二号线行车噪声综合治理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地铁二号线行车噪声综合治理研究项目 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编号:
佛山地铁二号线行车噪声综合治理研究项目(项目编号:JG2023(SZ)XZ0088)
2.2项目地点:
佛山地铁2、3号线正线及车辆段、停车场等。
2.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项目委托中标人对佛山地铁2号线行车噪声进行相关的测试、试验分析及区段治理验证。项目要求对佛山地铁2号线行车噪声现状进行调研,开展轮轨条件、车辆振动及噪声、轨道振动及噪声等多方面的相关测试,根据测试数据及结果开展建模仿真分析,对佛山地铁2号线行车噪声问题进行综合诊断,分析车内行车噪声来源与超标根本原因,明确行车降噪综合治理措施及方向。(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2023年10月30日--2024年12月30日,项目工期为1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3,700,001.00元(其中:总价包干部分的招标控制价为¥2,426,667.00元,单价包干部分的招标控制价为:¥1,273,334.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包括各分项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若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予投标人的独家授权书(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项轨道交通车辆或轨道振动噪声相关科研项目的业绩。
备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交易主体登录类型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国企采购板块→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
5.2 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 -办事指南 -常见问题 -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8月24日17时00分至2023年 8月31日17时00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9月15日0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9月15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现场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 6 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3F
联系人:王榕、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115号宏宇国金大厦B座9楼02-03单元
邮编: 528000
联系人: 邓智荣 电话: 0757-83219255、0757-83210139
传真: 0757-83219275 电子邮箱:gdmeetcfs@126.com
一直以来,由于证件类型限制,港澳台人士在内地挂号就医往往都需提前到各医疗机构进行线下实名制建档登记,首诊病人无法通过“互联网+”接受线上挂号就诊等服务。
为努力打造佛山市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进一步畅通港澳台人士在我市预约诊疗等服务流程,实现与内地居民同质化移动健康服务,佛山市卫生健康局积极创新智慧服务,不断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
通过升级佛山卫生健康移动综合服务平台,以“佛山卫生健康”微信号(小程序)为窗口,向港澳台人士提供便捷的线上挂号就诊服务。港澳台人士在“佛山卫生健康”微信号(小程序)申领个人专属的国家电子健康码后,即可在全市84家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预约挂号,节省往返医院现场办卡挂号时间。特别是到市内医院初诊,可通过申领电子健康码,解决以往必须先初诊登记才能线上预约的问题,让“互联网+医疗健康”更加便民。
新增支持港澳台有效证件类型包括: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攻略来了
01
扫描二维码关注“健康佛山”、“佛山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进入“微健康”。
02
点击申领健康码或绑定健康码。(已在“佛山卫生健康”公众号绑定过电子健康码的页面会自动显示健康码信息,无需重复申领。)
03
如实填写申领人有关信息。证件类型选择适合自己的类型。
04
点击“保存”完成人脸核验后,即可成功申领电子健康码。
05
完成电子健康码申领后,即可在“佛山卫生健康”微信号(小程序)享受与内地居民同质化的线上服务。
均安烧猪
对顺德人来说自是耳熟能详
在珠三角地区也早已声名遐迩!
肥瘦相宜的均安烧猪肉
一口咬下
皮脆肉嫰,齿颊留香
在视觉、听觉和味觉上
都让人食欲大增!
这就是均安镇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
生产出来的烧猪
带给人妙不可言的美食体验
高标准打造顺德特色产业
均安烧猪,皮脆色艳,闻名遐迩。早在2014年,均安就制定了均安烧猪联盟标准,对烧猪从生猪的选择与加工、调味料准备、腌制、鲜猪装架、清洗、烘烤到出炉等一系列流程,都做了严格的设定。辖区烧猪加工中心小作坊都严格按照联盟标准制作烧猪,确保均安烧猪的品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小作坊的经营模式已严重制约均安烧猪产业的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均安传统特色美食的传承和高质量发展,做强做大“均安烧猪”品牌,今年以来,均安镇委镇政府高屋建瓴,高标准打造烧猪产业。均安市场监督管理所多次召集辖区烧猪加工业户进行磋商,了解烧猪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研究发展方向和对策,并组织辖区小作坊负责人走进优秀企业学习。
同时,主动为小作坊转型升级提供帮扶,鼓励辖区烧猪加工业户改变以往小作坊“小打小闹”的经营模式,通过合伙开办、引入社会资金的方式,引导辖区烧猪小作坊转型升级为食品生产企业,促进“均安烧猪”产业行稳致远,助力推进“百千万工程”,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目前,辖区第一家烧猪生产企业已获得生产许可,也是顺德第一家拿到生产许可证的烧猪(单品)生产企业,另有3家均安烧猪生产企业正在密锣紧鼓建设中。
外地也能品尝“顺德好味道”
据了解,通过一代又一代的烧猪制作师傅接续奋斗,均安烧猪的传统制作技艺得以传承和发展,即让均安烧猪演变成“手工+机器”流水线生产模式,“手工”部分让均安烧猪风味得以延续,锚定均安烧猪美食IP;“机器”部分扩展其商业属性,为“均安烧猪”产业化发展打下了基础。
与传统小作坊相比,均安烧猪生产企业在产品规模、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更胜一筹:
01产品销售渠道更广阔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烧猪企业,销售不再受地域限制,生产出来的烧猪可以进入超市、购物中心,销往全国各地。
02产品质量更有保证
获证的均安烧猪生产企业制定了一套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按照既定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严控烧猪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03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均安烧猪生产企业在进货、生产过程、出厂检验、储存、运输等为烧猪产品制定了全链条规范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同时,成为预包装食品的均安烧猪,在运输、保存上更让人放心;能让消费者清楚辨别真正的均安烧猪,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食品产业是“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重要民生产业。下阶段,均安镇将继续加强均安烧猪的监督检查,既立足于“特色”,也着眼于“产业”,促进“均安烧猪”实体产业步入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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