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卡使用指南/禅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使用方法
1、医保卡使用范围: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
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银行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
参保职工可以到银行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银行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
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银行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银行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
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银行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6、注意事项:
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银行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使用范围1、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2、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3、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4、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5、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6、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需要做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的,自选一家有能力的医院(不一定是自己的定点医院)。不用住院,直接门诊手术,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使用流程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
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使用说明1、IC卡记录参保人基本信息和医保个人帐户金额;
2、参保人可凭IC卡和身份证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消费医保个人帐户余额,用于支付普通门诊个人自付部分或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可以用于直系亲属交纳居民住院、居民门诊的保费或家庭成员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接种疫苗的费用;
3、医保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符合医保范围住院费用中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IC卡不得转借,IC卡的医保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得透支。
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办理医保业务和咨询请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属企业、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参保的,办理医保业务和咨询请到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补办流程现阶段医疗保险卡消磁、丢失后,按规定将直接更换社会保障卡,具体流程:
1、持卡人或其代理人到其选择的开户银行服务窗口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并出具相关有效证件。
2、受理补、换卡申请后,持卡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并领取缴费凭据。
3、经办人员办理补、换卡确认手续,出具《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单》。
4、持卡人或其代理人在补换卡业务受理20个工作日后,凭《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服务网点领卡,同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5、在挂失、换卡期间,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暂停使用,如果发生影响持卡人医疗、养老金领取等情况,银行和社保不承担责任。
提示:
1、办理补卡手续后,即使找回原卡,原卡也不能再使用,请提交服务网点或自行销毁。
2、办理补卡手续后,服务窗口不再受理卡工本费的退还手续。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出具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补办地址佛山社保卡补办可到受理服务网点领卡,同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
申领人到受理办理服务网点领卡。
办理条件
1、已参加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在区内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提交材料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区内所有承办居民门诊医保的医疗机构就诊,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挂号,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办结(每天限报1诊次)。
》》》相关信息《《《各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禅城区 南海区 顺德区 三水区 高明区
1、IC卡记录参保人基本信息和医保个人帐户金额;
2、参保人可凭IC卡和身份证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消费医保个人帐户余额,用于支付普通门诊个人自付部分或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可以用于直系亲属交纳居民住院、居民门诊的保费或家庭成员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接种疫苗的费用;
3、医保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符合医保范围住院费用中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IC卡不得转借,IC卡的医保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得透支。
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办理医保业务和咨询请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属企业、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参保的,办理医保业务和咨询请到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1、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①石湾镇分局地址: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咨询电话:88017502、88017516;
②张槎分局地址:禅城区朗沙路123号,咨询电话:82980089;
③祖庙分局地址:朝安路佛山童服交易中心B区二楼,咨询电话: 82340171;
④南庄分局地址:南庄大道西紫洞路口,咨询电话:85391599。
2、禅城区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地址:禅城区朝安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5楼,咨询电话: 82340557 。
3、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地址: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咨询电话:82981125,82981119。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查看【佛山医保保险专题】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申报2014年度(2014年7月-2015年6月)的居民门诊参保地。每一社保年度最多只能申报一次。
申报资料
(一)单位管理人员由单位统一到所属镇(街)社保分局申报(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到区社保局居民保险关系科申报)。
参保单位经办人可在禅城区社保局网站下载跨区或异地参保申报(单位)表,填妥并加盖公章后到社保分局(机关事业单位到区社保局居保科)申报,同时提交申报表电子版。
(二)社会化管理人员由个人就近到我区各社保分局办理。
* 需携带的申报资料:
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核对参保人身份用);
2.跨区或异地参保申报(个人)表,参保人可在禅城区社保局网站下载或到各社保分局领取,填妥个人信息并签名确认;
3.以下其中一项可以证明参保人长期居住的材料:参保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常住地房产证复印件;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常住地居委会证明。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本人前往办理的,可由他人代办。除携以上三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并在申报表上签名确认代办。
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申报后按规定不符合享受当年度居民门诊的,则该参保人本次申报视作无效。
(二)跨区参加居民门诊医保生效后,新社保年度继续按上年度所选居民门诊参保地的,年度申报时不用再申报。
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 禅城区社保局咨询服务热线:88881200
社保分局
地 址
咨询电话
南庄分局
南庄紫洞路口对面劳动保障大楼一楼
82019186
石湾镇分局
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三楼
88017505
张槎分局
张槎塱沙路123号
82980081
祖庙分局
朝安路环市童服交易中心B区二楼
82340562
居民保险关系科
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五楼507室
82340592
》》》相关信息《《《
佛山医疗保险查询
佛山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佛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佛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跨区参加居民门诊医保申报指南
禅城区、三水区
佛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查询
佛山保障房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家庭为本市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任何住房优惠政策;
4、 申请人在本市有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米(含15平米)以下的;
5、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过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过房产(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出售过房产的除外);
6、 家庭成员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
7、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的,不得申请佛山保障性住房: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3、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4、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5、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6、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可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7、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8、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网络pc查询:
网址: http://gzdxcwxcw.citygf.cn/
操作步骤:在大学城卫星城官网首页“政策信息”栏目选择“领贤公馆信息”即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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