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教师证办理流程/一个人可以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吗?
窗口办理流程
1、区教师资格认定办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进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
2、区教师资格认定办现场受理申请资料;
3、区教师资格认定办组织评委审核资料并按要求上报;
4、教育部发放证书及编号;
5、省教育厅转发证书;
6、市教育局转发证书;
7、区教师资格认定办按要求打印证书并由申请人到现场领取。
网上办理流程(申办网址:http://wssp.fsxzfw.gov.cn/login.jspx)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4、将所需纸质材料面交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5、省市下发证书及编号。
6、申请人凭回执回报名点领取证书。
一个人可以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吗?
由于教师资格只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具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也就是说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时,其条件要求和认定程序按所申请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要求执行。
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升格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教师证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教师证专题】
佛山人事科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材料受理时间:以省市教育部门当年下发通知为准)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0楼(材料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757-82341261
交通指引:公车117路、146路、154路。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 中国公民;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4.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5. 有教育教学能力;
6.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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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中国公民身份;
2、思想品德条件;
3、学历条件;
4、教育教学能力。
注: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申请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社会人员还需要提供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包括体检表和所有检验单)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提供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禅城区教育资格认定办举办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代替教育实习)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1、非本区户籍的社会人员还需要提供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手册原件和复印件1份。
申请流程1、区教师资格认定办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进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
2、区教师资格认定办现场受理申请资料;
3、区教师资格认定办组织评委审核资料并按要求上报;
4、教育部发放证书及编号;
5、省教育厅转发证书;
6、市教育局转发证书;
7、区教师资格认定办按要求打印证书并由申请人到现场领取。
办理地址佛山人事科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假日除外(材料受理时间:以省市教育部门当年下发通知为准)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0楼(材料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757-82341261
交通指引:公车117路、146路、154路。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缴费240元。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二○○八年九月一日颁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于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印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两个《规范》是教师资格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以及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参照标准。此外,还需要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工作、政治思想表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有无行政处分记录、有无犯罪记录等进行考察和核实。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 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3.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4.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5.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6.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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