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市民卡业务办理指南/佛山顺德市民卡主要功能
1、申领
市民新申领市民卡,申请人本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办人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并按要求填写《市民卡申领登记表》。由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或代办人在约定时间到服务网点,凭本人身份证或代办人携带双方身份证领取市民卡。
2、挂失
持卡人在遗失市民卡后,应立即通过市民卡热线电话“0757-22268868”进行临时挂失,或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民卡服务网点(B卡须到银行合作服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市民卡金融、社保、医疗及公共交通等应用功能在临时挂失、正式挂失24小时内被冻结,冻结前发生的损伤由本人承担;
临时挂失有效期为3天,即办理临时挂失3天后自动解挂,临时挂失生效后,持卡人仍应当在3天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并申请补办新卡。
市民卡电子钱包不挂失。
3、解挂
临时挂失后又找到遗失市民卡的持卡人,应当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解挂手续。正式挂失后又找到遗失市民卡的持卡人,应当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挂失凭证单办理解挂手续。
不记名卡不能挂失及补办。
4、补卡
持卡人在办理正式挂失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挂失凭证单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市民卡的补卡手续,补卡费用按区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收取。
办理补卡申请后,如果不能现场补卡,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到约定的市民卡服务网点凭本人有效凭证或代办人携带双方身份证领取市民卡。
5、换卡
市民卡出现以下情况时,持卡人应当携卡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市民卡换卡手续,旧卡收回。
卡片断裂、折角、穿孔等损坏以致无法正常使用;
卡片在专用读写设备上无法识别、无法正常使用;
市民卡的有效使用期届满;
其它换卡合理理由。
自发卡之日起三个月内,属卡片自身质量原因的,予以免费换卡;其它情况申请换卡均按区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收取换卡费用。
办理换卡申请后,如果不能现场换卡,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到市民卡服务网点凭本人身份证或代办人携带双方身份证领取市民卡。
6、退卡
持卡人出于个人意愿或其它外界因素提出退卡申请,应由持卡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市民卡或代办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市民卡前往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退卡手续。
B卡退卡办理,首先由持卡人前往市民卡合作银行服务网点注销B卡金融账户,然后,持卡人前往顺德“市民卡”服务中心继续办理市民卡退卡。
C卡退卡办理,持卡人前往顺德“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C卡退卡手续。
7、密码管理
当持卡人通过市民卡自助终端处理市民卡信息查询类业务时,需要使用市民卡服务密码,密码的初始值为“000000”,持卡人可以到市民卡服务中心进行密码修改。如遗忘市民卡服务密码,可以在市民卡服务中心或服务网点进行密码重置。
8、保管注意事项
勿折弯扭转卡片
勿卡面打孔、浸水
勿损伤、擦伤、沾污卡面和芯片
勿靠近热源
勿靠近磁性物体;
(1)身份识别
市民卡芯片上记录有持卡人相关身份信息,因而在顺德区范围内,可作为政府各部门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凭证和载体。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住房公积金查询、养老金领取、低保优抚金发放、教育应用等。
(2)电子现金功能
市民卡内有电子现金账户,通过终端读卡设备读取,从而达到便捷支付目的,一般用于小额支付。包括公共交通、缴纳话费、水电煤气费及便利店、园林旅游、图书馆、加油、停车等众多领域。
(3) 金融支付功能
市民卡具备普通银行借记卡的功能,可完成存取款、消费、转账等服务
申领注意事项
1.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件;
2.此次顺德市民卡现场申领支持顺德农商行、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请先确定申请顺德市民卡的合作银行后到合作银行指定的顺德市民卡办卡网点进行申领。
3.顺德市民卡每位市民只能申领一张,不能重复申领。
4.已经申请并领取了顺德市民卡的市民,不能再次申请;提交了市民卡申请但还未领取市民卡的市民卡,根据手机短信通知到相关银行网点现场领取市民卡。
5.已申领市民卡的市民应及时在各商业银行网点进行电子现金圈存才能在公共交通等领域使用。
顺德区市民卡服务网点规划遵循“以整合为手段、以共享为平台、以一体化为目标”的原则,计划在2012年底之前,自建1个市民卡区级服务中心,同时以资源整合的形式充分利用合作银行和运营商的已有网点,构建4个街道乡镇级营业厅和50个街道/社区级服务站,并在各级网点或商业场所配备不同数量的自助服务终端以弥补服务盲区;新建市民卡客服网站与客服呼叫中心,并实现与合作单位系统的对接,从而构建市民卡覆盖范围广泛和功能较为完整的服务体系,以满足快速发卡和高效应用的要求。
顺德区市民卡服务中心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分为对外服务区和办公区,对外服务区包括等待区、自助区、展示区、柜台区、服务总台、拍照室、主管室;办公区包括机房、库房/制卡间、会议室/休息室、卡办、办事处等区域.
服务大厅提供的主要服务:咨询、查询、投诉受理、卡申领、拍照、卡挂失、卡解挂、换卡、补卡、卡发放、密码修改、密码重置、医保写卡、商盟签约、市民卡帐户、市民卡电子钱包开通和充值等其他便民服务。
网点名称地址服务时间顺德市民卡服务中心
顺德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一层东门
08:30-12:00
14:00-17:30
(周一-周五)
顺德市民卡大良服务中心
大良街道县东路16号大良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顺德市民卡容桂服务中心
容奇大道中32号容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顺德市民卡乐从服务中心
乐从镇兴乐路163号乐从行政服务中心
佛山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1.生育保险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2.单位缴费费率0.9%,个人不缴费。
3.职工个人工资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标准核定;
4.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标准核定。
一、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以应该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次月办理)
二、申请地点
1、准备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在所选定的产检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
2、准备在异地(佛山市外)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提交所需材料:
1、选择市内产检的:
①在所选择的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可网上下载http://www.fssi.gov.cn);
②享受待遇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代办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③注明预产期的医院妊娠诊断证明原件(需医院盖章);
④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计生部门盖章):
④-1、省内市外户籍:持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在“特殊情况记录”栏加具“经核实,符合生育政策,予以确认”的意见(盖章有效)。
④-2、省外户籍:持有户籍地生育证件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出具“生育保险计生证明”(盖章有效)。
2、选择异地(佛山市外)产检的:
①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异地)》(可网上下载:http://www.fssi.gov.cn);
②享受待遇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代办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③注明预产期的医院妊娠诊断证明原件(需医院盖章);
④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计生部门盖章):
④-1、省内市外户籍:持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在“特殊情况记录”栏加具“经核实,符合生育政策,予以确认”的意见(盖章有效)
④-2、外省户籍:持有户籍地生育证件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出具“生育保险计生证明”(盖章有效)
⑤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原件(需单位盖章);
⑥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需提供长期居住在市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之一);
四、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
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中途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可网上下载:http://www.fssi.gov.cn),持身份证明及原就医确认单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办理就医确认时在我市累计参保不满12个月的:
参保职工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可以累计异地生育保险参保年限,从而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除需按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