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货车通行证办理点/佛山货车通行证网上办理指南(网址+流程)
申请地址
1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办理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10号交警大楼一楼通行证办理窗口
咨询电话 :82299170。
2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办理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机动中队违法处理前台
咨询电话:81236122。
3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地址 :顺德区大良凤翔工业区玮二路2号
咨询电话:22218029;
乐从中队办理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华路B93号
咨询电话:28851004。
4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办理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443号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
咨询电话:88822244。
5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警大队西南中队办理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0号
咨询电话:87732527。
6 、在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大厅办理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国际车城南七座2楼交通违法处理大厅
咨询电话:82981304(该部门只受理涉及重点民生的“菜篮子”、邮政快递、押钞车、医疗废料等城市配送运输车辆需跨区行驶和政府部门执法专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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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办、外市籍车辆初次申请临时通行证可以在网上申请办理电子通行证,申办成功后,可自行查询,并下载、打印通行证,在批准的时段、路线或区域通行,方便快捷。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登陆”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
2.选择“货车通行证在线续办”或“临时通行证申请”模块
3.填写《佛山市货车通行证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或者拍照的资料清晰可见)提出申请
4.五个工作日后即可登录网站专栏查询、下载、打印通行证。
停办业务
1、全市公安车管部门停止办理机动车转出业务
停办时间 :2016年9月26日至10月7日,
2、全市公安车管部门(含机动车年审检测)及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窗口停止对外办公;已预约考试的驾驶人考试照常进行。
停办时间 :2016年9月29日至10月7日
3、互联网上有关我市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的服务平台,以及全市各交通违法缴费自助终端机暂停对外服务。
停办时间 :2016年9月30日18时至10月3日23时
恢复时间
2016年10月8日,各项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相关
为实现数据信息实时共享,五区交通管理业务互通互办,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效能,近期对全市交通管理业务系统开展数据转换、系统整合和优化升级等工作。
一、受理范围
1.具备申领《网约车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未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5.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考核合格,熟悉佛山人文地理,掌握旅客运输服务和安全应急等技能。
(2)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服务期间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良好以上;
2.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二、受理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未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5.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考核合格,熟悉佛山人文地理,掌握旅客运输服务和安全应急等技能。
(2)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
1.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2.在本市服务期间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良好以上;
三、申请材料
未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人按照表1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人按照表2目录提交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需签名或加盖公章的,签名及印章要清晰。
表1 未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固定表格
1
0
纸质+电子版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及广东省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1张
1
0
纸质+电子版
个人身份证
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电子版
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电子版
机动车驾驶证
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电子版
个人无犯罪记录声明承诺书
须本人签名
1
0
纸质+电子版
经办人身份证
申请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办时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电子版
代办委托书
申请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办时提交,须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
1
0
纸质+电子版
申请人先将申请所需材料扫描上传至佛山市网约车审批系统服务端,交通、公安部门提前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安排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人在前往考点采集指纹时提交相应纸质申请材料。
表2 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固定表格
1
0
纸质+电子版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及广东省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1张
1
0
纸质+电子版
个人身份证
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电子版
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电子版
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电子版
机动车驾驶证
原件核对后退回
1
1
纸质+电子版
申请人先将申请所需材料扫描上传至佛山市网约车审批系统服务端,交通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人前往窗口领取证件时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不提供邮寄到付方式)四、办理时限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预约报名办理时限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发办理时限(申请人考试合格后,申请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五、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六、审批流程
(一)未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本事项推荐网上办理):
1.申请。申请人登录佛山市网约车审批系统(http://218.13.12.75:10012),进行注册,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区交通运输局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区交通运输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流程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驾驶员信息抄送市公安机关审核,市公安机关接到市交通运输局抄送信息后8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意见反馈给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驾驶员安排考试。申请人到考试地点采集指纹、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约考、考试。申请人考试通过后,由区交通运输局或考点打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考点、各区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自取,如申请人在受理时选择了邮政速递方式,则以邮寄到付的方式领取证件。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各区交通运输局或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接件受理人协助申请者注册开通账号,填写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区交通运输局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区交通运输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流程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驾驶员信息抄送市公安机关审核,市公安机关接到市交通运输局抄送信息后8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意见反馈给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驾驶员安排考试。申请人到考试地点采集指纹、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约考、考试。申请人考试通过后,由区交通运输局打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考点、各区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自取,如申请人在受理时选择了邮政速递方式,则以邮寄到付的方式领取证件。
(二)已取得本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的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本事项推荐网上办理)
1.申请。申请人登录佛山市网约车审批系统(http://218.13.12.75:10012),进行注册,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区交通运输局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需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区交通运输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流程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交通运输局打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各区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自取(暂不提供邮寄到付的方式领取证件)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各区交通运输局或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接件受理人协助申请者注册开通账号,填写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区交通运输局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需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区交通运输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业务流程规定的时限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交通运输局审定。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流程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交通运输局打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各区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自取(暂不提供邮寄到付的方式领取证件
第二节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三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满足本市公布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7座及以下乘用车,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制动力分配系统、牵引力控制系统、刹车辅助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灭火及其它应急救生设施。
燃油(含油气双燃料)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车身长度大于4.6米,车身宽度大于1.8米,车身高度大于1.4米,车辆发动机功率在120千瓦以上。节能油电混合动力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百公里油耗小于5.0升。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纯电动车辆在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公里。氢燃料电池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350公里。
排量不小于2950毫升的自然吸气发动机车辆,或者排量不小于24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60千瓦的增压发动机车辆,或价格高于25万元(不含税费)的车辆,为高级车型网约车。
(二)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2年。
(三)网约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类似巡游车的服务设施设备,并符合交通、公安、宣传和文明等主管部门对车身外观的要求。
(四)车辆安装符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技术要求的,带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车载服务终端并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和交通综合服务平台。
第十四条 符合第十三条条件的车辆,其所有者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所有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具备汽车(客车类)租赁或道路客运类营业资质,且近1年未发生一般(指致1人死亡)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二)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个人再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近3年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巡游车驾驶员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近3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
第十五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申请人向车籍所在地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车辆使用性质更改申请表。
(二)与有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营运意向书,意向书应明确平台运营提成和服务收费的标准。
(三)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件(核查)及复印件,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四)车辆车型和标准配置证明材料,安装符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技术要求的车载服务终端的技术证明材料。
(五)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核查)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及复印件,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六)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原件(核查)及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核查)及复印件,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七)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八)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毕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申请,按照第十四条规定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车辆登记变更证明》。
申请人应当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车辆登记变更证明》及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七条网约车车辆所有者从业资格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注销的,应当退出营运,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配合市公安机关做好车辆使用性质变更。
第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得擅自转让。车辆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未实际加入和使用网约车平台运营的、或与网约车平台入网运营关系终止,且没有加入其它平台运营的,不得从事运营。
第二十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二)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考核合格,熟悉佛山人文地理,掌握旅客运输服务和安全应急等技能。
已取得本市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近3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良好以上,可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十一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申请人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核查)和复印件。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综合审查证明原件。
(四)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毕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3年。
第二十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网上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可在指定的信息系统上按规范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可在指定的信息系统按规范完成考核。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核驾驶员的犯罪记录情况、驾驶证信息、交通违法记录以及车辆信息;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市公安机关的审核结果,并结合其他条件的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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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有下列严重违章行为的,取消驾驶出租车的服务资格,其所持证件由市交通局收缴注销。
(一) 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 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查实的重大违章行为,给行业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 用所驾驶的营运车辆从事非法犯罪活动的;
(四) 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串联,对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的影响的;
(五) 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违章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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