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佛山市房屋继承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办理继承过户
办理流程
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房地产中心登记—缴纳费用——完成登记过户
办理材料
1.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
2.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
6.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
7.契税完税贴花
8.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办理金额
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2.办理继承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办理流程
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房地产中心登记—缴纳费用——完成登记过户
佛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具有我区同一城镇家庭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六)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汽车(不论型号、价值、用途)。
办理条件
1、转移房地产没有产权限制;
2、转移双方所提交资料准确、有效;
3、自然人购买或受赠非直系亲属住宅,承受人须具有佛山市限购政策下的购房资格
办理流程
中心收文并审核:收文——审核——核准——缮证——收费——发证
过户同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文——审核——核准——收费——缮证——发证
办理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证》
3.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附图必须是已通过数字化测量的图件,每一新产权人一份,大小规格:A5)
4.转移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5.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或房地产权属变更涉税证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及《广东省契税纳税申报表》
7.证明房地产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及接受赠与公证书、作价出资合股协议、企业分立协议、企业合并协议等(涉外房地产买卖,其合同须经公证,这里所说的涉外房地产买卖特指买卖当事人中存在外国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台湾省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情况)
8.购房资格审核表(自然人购买或受赠非直系亲属住宅的须提交)
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加收
1.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对抵押标的描述不明确的,需同时提交抵押物清单)(1份)
2.主债权合同(1份)
3.抵押双方及债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4.《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
收费标准
交易手续费:卖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业用途房地产按0.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买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业用途房地产按0.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工本费
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需缴交):80元/宗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欢迎访问零二七范文网http://www.027art.com,零二七范文大全)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登录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rencaianju.cn/)按要求填写《佛山市顺德区2018年第一批次人才专卖房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打印签字,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并上传,纸质材料同步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所证明的相关事实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
1. 网上填写的材料
申请人仔细阅读填表须知,严格按要求填写,完成后打印表格并签名、按指模。
(1)《佛山市顺德区2018年第一批次人才专卖房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6-1);
(2)《个人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6-2);
(3)《同意遵守<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承诺书》(详见附件6-3);
(4)《同意弃购处理承诺书》(详见附件6-4);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6-5);
(6)《同意核查住房情况承诺书》(详见附件6-6)。
2.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①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军官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等;
②港澳台、外籍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个人资料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申请人的婚姻证明,已婚人士提供本人结婚证(复印件),单身人士提供有关证明(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未婚及丧偶人士签署单身承诺函并提供原件,详见附件6-7);
(3)申请人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表彰奖励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的德才卡(复印件),或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高层次人才的有效公示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与所在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入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必须包含签约主体双方全称页、合同有效期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6)申请人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持身份证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窗”自助服务终端机打印,打印地点见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fsxzfw.gov.cn/#-全市各级行政服务网点页面);
(7)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持身份证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窗”自助服务终端机打印,打印地点见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fsxzfw.gov.cn/#-全市各级行政服务网点页面)。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申请人在以上所有材料签字并按指模确认,复印件需在文件空白处手写“本人确认此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 信息变更
若申请人婚姻、住房等个人信息于2018年3月26日后至现场选房之前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佛山市顺德区的限购政策、人才专卖房政策及本通告内容,申请人应当在现场选房前将变更信息报至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经核实后取消该申请人本批次申请资格;
现场选房之日起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在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变更信息报至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经核实后取消本批次申请资格并按《同意弃购处理承诺书》处理。
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单位内部公示证明材料;
3. 申请人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7-1,原件并提交电子表格);
4. 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7-2,原件);
5. 申请人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需在文件空白处手写“本单位确认此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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