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购房入户办理材料/佛山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市外迁移户口办理材料
佛山购房入户类型
(1) 在我市购房,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 在我市购房,并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的;
(3)在我市购房,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1) 在我市购房,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8]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证明或助理级以上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9]入户地址房产证及购房发票。
[10]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入户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1]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提交材料 1、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户: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新生录取通知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录取新生名册》。(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迁移证》。(收原件) [5]校方同意接收户口证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及学校集体《户口薄》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入户: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迁移证》(户口已迁入院校的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发,户口未迁入院校仍在原籍的由原籍派出所根据就业报到证明签发)。(收原件) [3]属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手续完备的《接收不纳入国家分配计划毕业生审批表》;(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中专毕业生的,提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和《毕业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技校毕业生的,提供《就业报到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介绍信)及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均收原件) [5]迁入集体户的,提交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随父(母)入家庭户的,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权威机构签发的证实双方关系的证件或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件、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户口在学校的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迁移证明》。(收原件) [3]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和人事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介绍信);(入户证明或介绍信收原件,《毕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退学、休学的,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户口在学校的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随父(母)入家庭户的,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权威机构签发的证实双方关系的证件或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件、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佛山还可以购房入户吗?
答:购房者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可申请以购房方式入户。
条件为:
(1)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申请入户。
(2)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尚未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含二手房),房屋尚未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购房业主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入户。
(3)在佛山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可申请入户。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公民考取市内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移到所在院校的;
2、本市户籍的市内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经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推荐在市内就业、安置的;
3、本市户籍公民就读市内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的。
佛山市人才入户申请条件
1、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的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
3、考取我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外市户籍学生。
4、经市、区劳动部门核准,并已签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的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5、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
6、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出入站的博士后,在我市定居、工作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7、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到我市的各类在职人员
8、经录用的公务员,在本市就业的外市户籍人员。
办理条件
1、公民考取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经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推荐在我市就业、安置的,可申请入户;
3、原本市户籍公民到外地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的,可办理入户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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