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免费产检指南/佛山送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详细流程
一、服务对象
夫妻任一方为三水区户籍的孕妇,或持有三水区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孕妇。
二、服务定点医院
三水区妇幼保健院、三水区人民医院、大塘镇卫生院、南山镇卫生院、、金本民信医院、乐平欣华医院、、同方芦苞医院。
三、服务内容
5次免费孕期保健服务
1.第1次孕期保健按《关于印发佛山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佛府〔2007〕32号)规定执行。内容包括:体格及B超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白带常规、血糖初筛、乙肝表面抗原、血转氨酶、梅毒初筛、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等检测,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2.第2~5次为复诊孕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测量血压、体重、宫底、腹围、胎心音、胎方位等检查,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按高危妊娠管理或及时转诊。
四、服务流程
夫妻任一方为三水区户籍的孕妇,或持有三水区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孕妇,到户籍所在镇(街道)计生部门(或区、镇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免费服务券,到各医疗定点保健机构进行免费保健。各单位在对孕妇进行首次检查时应填写相关资料,并回收免费服务券用于经费结算。
申请材料
女性:
计划生育服务证
全家户口簿
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男性:
户口簿
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注:
患不孕症者要求收养子女的,另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患不孕症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村(居)委领取《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将《证明表》及1项规定材料交男女双方现居住地村(居)委(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现居住地村(居)委),由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2、申请人持核实过的《证明表》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套交女方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本人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3、镇、街道计生机构将核实后的《证明表》及材料送交女方现居住地区计生局(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现居住地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加具意见,并将《证明表》及材料退回镇、街道计生机构。
4、对经区计生局核准合格的申请人,镇、街道计生机构将《证明表》一份及材料原件退回申请人。
注:不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应与镇、街道计生机构签订计划生育保证书。
办理地点
佛山市人口计生局
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市委大院10号楼4楼
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一、免费产检对象
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区,并领取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或在我区居住满半年以上(以居住证为准)的外市户籍孕妇。
二、免费产检手续办理流程:
1.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区的孕妇:
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孕妇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妊娠证明(《产前检查记录表》)至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免费产检卡》1张及《免费产检保健服务券》5张。
2.在我区居住满半年以上(以居住证为准)的外市户籍孕妇:
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妊娠证明(《产前检查记录表》)到女方居住地所在的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免费产检保健服务券》5张。
凭《免费产检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及本人身份证在怀孕期内自愿选择到本区产检机构进行免费产前医学检查。
三、我区免费产检机构
高明区人民医院(总院区、妇幼院)、明城华立医院、杨梅医院、更合镇中心卫生院。
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的相关程序请致电以下单位咨询
佛山市民政局: 83330294;
禅城区民政局:88017092;
南海区民政局:86332423;
顺德区民政局:22831193;
三水区民政局:87736972;
高明区民政局:88881562;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电话:82285195;
南海区社会福利中心电话:86435827;
顺德区儿童福利院电话:82268203;
三水区社会福利院电话:87735641;
高明区社会福利院电话:88661270。
注:港、澳、台、华侨居民办理收养,被收养人户籍在佛山的请致电83330294;
被收养人户籍不在佛山的,请致电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地级市民政局具体咨询;
外国人办理收养,请咨询省收养中心,电话020-83318577。
结婚登记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性年满22周岁
3、女性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注: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
相关下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相关链接:
佛山市补办婚姻登记证办事指南
佛山市涉外、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有的财产。
如果该房产是婚后取得,一般都会认定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那么该房产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都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如果以后离婚的话,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话,应该是共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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