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伤保险心功能判定基准/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发办理流程
佛山工伤保险心功能判定基准
心功能分级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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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佛山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佛山工伤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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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发办理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5、领取工伤待遇的帐号资料;
6、申领工伤医疗待遇的除提供1至5点资料外,还需提供
门诊病历、门诊检查结果、医疗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原件;属康复治疗的还要提供工伤康复确认书等有效资料;属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等原件;到非定点医院治疗的还要提供《佛山市××区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原件;
7、申领辅助器具费用的除提供1至5点资料外,还需提供
《佛山市××区工伤职工装配(维修、更换)辅助器具审批表》、《佛山市××区工伤职工装配(维修、更换)辅助器具验收表》原件;
8、申领伤残待遇的除提供1至5点资料外,还要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4R全身彩照一张;
9、申领工伤死亡待遇的除提供1至5点资料外,还需提供
死亡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火化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在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近亲属(包括工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关系公证材料;委托办理的须出具委托代理公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被供养人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社保机构出具的是否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材料;被供养人的4R全身彩照一张;
10、申领旧伤复发待遇的需提供
《工伤认定书》原件或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1、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需提
供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有效凭证;《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12、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医疗诊断证明书;
5、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6、门诊病历原件、门诊检查结果;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8、出院小结;
9、《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属交通事故需提供);
10、《单位或个人收款申请》
11、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佛山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办理材料
1、《××区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诊断证明等原件;
3、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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