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房屋的所有权人?/佛山房产证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问】佛山房屋所有权查询?
【答】佛山房屋所有权查询方法:
1、上网查: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 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
(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
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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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起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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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100以下(含100),累进计费率‰:5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101以上至1000部分,累进计费率‰:2.5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1001以上至2000部分,累进计费率‰:1.5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2001以上至5000部分,累进计费率‰:0.8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5001以上至8000部分,累进计费率‰:0.4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8001以上至10000部分,累进计费率‰:0.2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10000以上部分,累进计费率‰:0.1
举例
我们来举个例子说明,更方便各位朋友理解。假如有一位李先生,想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前妻与自己生的女儿。他的房产价值估计为50万元人民币,那么,成功继承房产过户给李先生的女儿总共需要缴纳多少过户费呢?
根据房地产评估费的计算公式,李先生的房子需要缴纳5‰的评估费,也就是50万×5‰=2500元的评估费,做好评估以后,国家才会根据评估好的房产价格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这是牵扯到税收的法律,无法避免。
真正的继承房产过户开始办理了,接下来需要缴纳多少钱呢?
这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除此之外还远远不够,继承人还需要办理公证,而公证费高达6000元。在李先生的这个案例中,总共走完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之后,所需要的花费为2500+100+5+250+6000=8855元,还是个不小的数目吧。
受理咨询机构: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产权登记股
电话:83879683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产权股
电话:81213193
顺德区城建国土和水利局办文窗口
电话:22836600
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屋产权股
电话:87748405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屋产权产籍股
电话:88620920、88620919
佛山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 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将上述提交材料细化如下:
⑴、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⑵、商品房过户证明;
⑶、开发公司盖章的房屋平面图;
⑷、经房屋平面图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⑸、购房发票;
⑹、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⑻、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部门:佛山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南堤路28号
电话:(0757)82284830
网站地址:http://www.fsj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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