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伤保险参保办理条件/佛山顺德工伤保险康复治疗申请流程
办理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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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保险康复流程:
1、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存在功能障碍,到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康复功能评估;
2、申请人到顺德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式三份《佛山市顺德区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或登陆顺德社保网站www.gdsdsi.com下载),填写并加具用人单位意见;
3、申请人持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康复介入时间评估报告》、《佛山市顺德区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到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顺德区大良凤山东路45号一楼);
4、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齐申请资料后十五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5、经审批同意,工伤职工到工伤保险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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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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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职工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
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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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各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30天内向社保经办机构递交工伤事故报告书。提交材料工伤事故报告书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待遇申领材料】
2、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领材料】
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材料】
4、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推荐阅读:佛山工伤医疗费报销申领材料】
5、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配置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配置辅助器具费待遇申领材料】
6、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康复费)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工伤情稳定,经工伤康复机构评估具有工伤康复价值的,经批准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职工。【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工伤康复费待遇申领材料】
7、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推荐阅读:佛山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领材料】
8、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领材料】
9、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丧葬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待遇申领材料】
10、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生活护理费)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推荐阅读:佛山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待遇申领材料】
工伤死亡待遇申请
职工因工死亡(失踪)的,申请人向社保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死亡证明》(失踪证明);
5、供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证明;
6、户口薄;
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供养人需提供户籍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证明;
8、孤儿、孤老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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