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出生证明办理地址/佛山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禅城区各产院地址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咨询电话
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1号
电话:0757-83162719、0757-83162703
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78号
电话:0757-88032117
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1号
电话:0757-82969861
禅城区中心医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三友南路
电话:0757-82778218
南庄医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9号
电话:0757-85328154
澜石医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大马路26号
电话:0757-83310672
永安医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庆宁路43号
电话:0757-82023112
张槎医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纯阳路10号
电话:0757-83618622
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1、产妇必须持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卡》;
2、确定新生儿姓名和入户地址;
3、产妇本人持夫妇身份证原件(如非本人领证需填写委托书)
4、到分娩医院办理出生证
顺德区各医院办理出生证查询电话
医院名称电话 区妇幼保健院 22617232 区第一人民医院 22230770 伦教医院 27720266 北滘医院 26609019 陈村医院 23832542 乐从医院 28338920 勒流医院 25560692 龙江医院 23388705 杏坛医院 26361916 均安医院 25383582 桂州医院 28385733 容奇医院 26683166 聚龙医院 28626220
一、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三)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佛山陪产假时间
陪产假时间 :15日
近期修订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休假期间工资福利怎么算?
多数地区明确工资奖金照发
目前,多数地区在本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陪产假视为出勤,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得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最新条例出台佛山准爸爸可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2016佛山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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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省户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以下优待: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二、有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奖励政策
(1)根据自1980年2月2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金加发5%(按工资100%发给的除外)。”
(2)根据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02年9月1日后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在退休时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金。即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
(3)2004年3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了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终生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均可以获得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金。我区已全面执行了这一奖励政策。
(4)2009年12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对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奖励金。佛山市的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中,待佛山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后,我区会迅速落实。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是从领证之日开始领取,但由于我区各镇(街道)在镇(街道)撤并前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执行情况不统一;2005年7月镇(街道)撤并后,各镇(街道)计生办开始统一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因此补发时间是从2005年7月计起。
《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程序如下:
1、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
2、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
3、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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