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积分入住公租房申请指南/2020年第四季度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入户名单公示
申请条件:
市民积分入学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持南海区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经本人申请。
2.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上一自然月在本市缴纳的证明,申请家庭当年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
所需材料:
必须提交的资料:
1、填写《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入住申请表》(点击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申请人、随迁家属的户口簿、结婚证);
5、连续3年在本市全额缴纳社保证明且上一自然月在本市缴纳的证明;
6、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无房产承诺书;
选择性提交的材料:
具体可参考《2019年南海区新市民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1、向其居住地或就业地的村(居)新市民积分窗提交申请、积分资料并领取受理回执。申请时间为全年。
2、区积分办在受理后的下一季度公布入住积分情况,并进行公示,新市民可登录南海一点通查询,由住建管理部门按照积分排序结果及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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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顺德区取得新市民积分入户资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规定,经自愿申报、核查评分、综合审核,2019年第四季度有694名新市民符合入户顺德资格,现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名单附后),接受社会监督。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顺德区委政法委(区流管办)反映公示对象的相关情况和问题,要求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区委政法委(区流管办)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予以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
受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委政法委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办公室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大楼五楼。
邮编:528333
电话:22832729、22832731
附件下载:顺德区2019年第四季度新市民积分入户合格人员名单.xls
佛山市顺德区流管办
2020年1月10日
一、需要提交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7、8选其一,9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受理地点
1.入户地在荷城街道区域的,办理地点为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出入境大队。
2.入户地在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区域的,办理地点为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户籍办理窗口。
三、受理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窗口受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三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薄(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五、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六、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s://wsfw.fsga.foshan.gov.cn/)。
七、办理时限
1.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八、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1.受理咨询机构:市民服务热线,电话:12345。
2.投诉机构: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电话:88880098。
九、其他说明事项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一、积分政策
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24号)文件。
二、服务对象
在高明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区户籍人员,且在本区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经本人申请,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注:1、居住记录以佛山市流管系统保存的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可累计计算,满半年即可。积分入学从申请年度5月31日(含当日)往前推算;积分入户从申请积分之日往前推算。
2、积分入学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
三、申请条件
(一)积分入学:积分累计达到30分及以上的服务对象具有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申请资格。
小学一年级新生:符合法定入学年龄(即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父母一方积分累计达30分以上的新市民随迁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取得小学应届毕业学籍,父母一方积分累计达30分以上的新市民随迁子女。
(二)积分入户:新市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申请积分入户资格:1、持有高明区有效居住证且积分累计达到30分及以上;2、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月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3、在法定工作年龄内;4、在高明区内有户口迁入地址(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作户口迁入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户资格:
积分入学:1、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2、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积分入户:1、刑事犯罪;2、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3、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四、申请受理时间
(一)积分入学:2018年4月25日-5月31日(正常工作日);
(二)积分入户:正常工作日。
五、申请受理点
(一)积分入学
荷城街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8626208,
地址: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
2、育才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88883192,
地址:荷城街道文华路永昌巷3号一楼;
3、照明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88818821,
地址:荷城街道富湾安华路52号一楼大堂。
杨 和 镇:人和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88808872,
地址:杨和镇高明大道中45号(消防办首层)。
明 城 镇:镇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8836362,
地址:明城镇明六路3号。
更 合 镇:1、白石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88844831,
地址:更合镇白石村委会镇人社局大院内;
2、合水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88877681;
地址:更合镇布练新村牌坊侧。
镇(街道)设有多个受理点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办理。
(二)积分入户
申请人居住地或产权房所在地所属流管服务站。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受理点提交资料。
申请人积分材料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材料(职能部门要求补充的材料除外)。
(二)录入信息。窗口工作人员将积分材料录入市积分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积分材料移交镇街积分办存档。
(三)审核评分。相关职能部门登陆积分系统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或佐证材料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四)汇总排名。由积分系统对各职能部门审核结果进行汇总,并自动生成对应分数以及排名,排名结果经各镇街积分办审核无误后报区积分办。
(五)资格公示。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高明区人民政府网新市民服务专栏、高明发布、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和相关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七、计分方式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计划生育奖励分(政策内生育子女30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10分)+区自定指标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加分+计划生育奖励分(未婚未育、已婚未育和政策内生育子女3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10分)+减分+区自定指标分。
其中:“基础指标”由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等3类积分构成;“加分”是对急需人才、特定公共领域服务、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竞赛获奖、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缴纳、计划生育和基础教育等11类情形的积分;“奖励分”是指政策内生育子女加30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加10分;“本区自定指标分”是指在高明区办理居住证每满一年另加10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八、积分排名规则
(一)积分入学:根据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学位数,全区各镇街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二)积分入户:按全区进行排名,每季度排名一次。
注:1、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新市民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3项指标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长短确定积分排名。
2、新市民积分分值经公示无异议,达到入学资格积分分值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获得《新市民积分入户卡》的新市民须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九、积分申请简易流程图
十、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
》》 2018高明区积分入学分值表
十一、申请材料
(一)积分入学
1、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
2、携带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佛山市办理的)和子女户口簿(子女未上户口,须提交出生证)三者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料,到产权房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申请积分,积分累计超过30分(含30分),获得申请积分入学排名资格。
注意事项:申请入学排名为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未能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不能享受政策性生育子女加分。
(二)积分入户
针对新市民积分服务管理政策和我区实行的户籍改革新政,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作出选择,如选择申请积分入户,按以下步骤办理:
1、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
2、携带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卫计部门出具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料,到产权房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积分累积超过30分(含30分),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获得申请积分入户排名资格。
注意事项:积分申请入户按季度申请,当季未取得入户资格,下一季度须重新申请排名。
十二、业务咨询电话
佛山市流管办(积分办):83039280
高明区流管办(积分办):88638133
荷城街道流管办(积分办):88883855
杨和镇流管办(积分办):88801148
明城镇流管办(积分办):88836363
更合镇流管办(积分办):88846833
十三、新市民积分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可到现居住地村(居)流管服务站、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受理窗口或受理服务点,领取《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以下简称《承诺表》),也可登陆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高明区人民政府网新市民服务专栏下载,自行打印。
(二)申请人按照《承诺表》中的规定认真填写,并按要求到现居住地卫计部门(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或村居委会(荷城街道)进行卫生计生项目积分审核。
(三)对申请有疑问者,可咨询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88633009。
收养关系解除有两种方法
1.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还要征求养子女的意见;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应当由养父母和养子女双方协议。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2.判决解除
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无论用何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都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应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 不具有可操作性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 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10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以上十点是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常见问题,需要清楚了解以上所有事项的情况下再签订。
需要注明的:
1. 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2.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3.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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