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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佛山积分入户办理流程/禅城区积分入户办理指南(流程+材料+积分表)

时间:2020-09-23     人气:1341     来源:     作者:
概述:  2020佛山积分入户申办流程  积分申请  网上申请:登陆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填写表格并上传资料即可。  窗口申请:申请人前往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办理申请并提交资料。申请人的积分申请及资料一经提......

  2020佛山积分入户申办流程

  积分申请

  网上申请:登陆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注册账号,填写表格并上传资料即可。

  窗口申请:申请人前往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办理申请并提交资料。申请人的积分申请及资料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更改。

  申请受理

  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受理时间

  积分受理采取日常受理与阶段性受理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受理限于积分入户,每季度统计排名公示一次,新市民应于每季度最后1个工作日前到镇(街道)积分受理窗口提出当季积分入户申请;具体申请时间可留意当地政府部门的通知公告。

  受理流程

  积分申请受理后,居住地积分服务部门对积分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积分入住公租房的申请还要经过住建部门的条件审核。初审通过后,市积分服务系统自动将申请人的资料分类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评分。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核查评分工作后,回复积分受理单位确认或不确认分值。积分受理单位根据职能部门确认的分值进行排名公示。积分及排名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顺序,申请人的本次积分服务终止。

 



  积分排名规则

  积分入户:按全区进行排名,每季度排名一次。

  注意:

  1.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新市民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3项指标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

  2.新市民积分达到积分入户资格积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则获入户资格。;获得《新市民积分入户卡》的新市民须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积分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户:正常工作日

  服务对象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且在佛山市居住记录累计满半年的新市民;

  2、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禅城区新市民或禅城区户籍居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申请积分入学。

  注意:

  ①、居住记录以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可累计计算,满半年即可。积分入户从申请积分之日往前推算。

  ②、积分入户是新市民通过申请积分获取入户禅城资格;

  ③、夫妻双方同为禅城区新市民,只需积分高一方申请即可

  申请条件

  新市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月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即可);

  3、在禅城区内有户口迁入地址(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作户口迁入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请积分制服务资格:

  1、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2、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3刑事犯罪。

  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或者登录市积分系统进行网上自助申请。

  (二)审核评分

  相关职能部门登陆积分系统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当面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三)积分汇总

  区积分办汇总积分结果,并提供积分查询,新市民可登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个人积分;申请人对积分结果有异议,可在积分结果公开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镇街积分办提出复核申请。积分复核期内未申请复核的视为认可公示的积分,逾期不予受理复核。

  (四)积分公示

  积分入户:每季首月15日前对上一季度积分入户分值及排名结果进行公示

  注: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办证在前,排名在前。

  申请材料

  (一)基础指标

  1、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证

  得分标准:居住时限每满1年积10分,最高可计120分。

  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积分。

  提交材料:《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

  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学和积分入户,积分入住则为否决性指标。

  提交材料:

  A.禅城区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提交共有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只需提供不动产证证号页、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和建筑面积页。

  B.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佛山市禅城区以外的其他区)的房产积分才需提供,由产权人本人到其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出具),验原件收复印件。

  C.不动产权利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租住房屋

  得分标准:申请人租住在我市出租屋(已在我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或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不包含自住和借住亲友房屋的),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出租屋登记备案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登记备案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加分。

  在我市内先租住房屋再购置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两项分值不可累加计算。

  提交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份即可):

  A.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B.居住地村(居)流管服务站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2、合法稳定就业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在我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再积10分,额外积分最高可计100分,合计最高分值150分。

  提交材料:

  A.本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会保障卡及打印《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B.广东省内本市外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异地参保证明,收原件(1份)。

  (二)加分指标

  1、个人文化、技能。

  得分标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30分,本科以上为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户。

  提交材料:

  A.高中(中技、中职)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在复印件上写明毕业学校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并签名确认);高中毕业证遗失的,应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收原件(1份)。

  B.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提供下列验证材料:

  a.以网上支付方式获取学历证书查询码(每组查询码只能使用一次):访问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请人将获取的查询码写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或将本人学信网账号及密码写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

  b.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并将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写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

  c.申请人大专以上学历无法获取学历证书查询码或无法在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一路2号南海人才智力市场,电话:86263137。(带上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

  d.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不见的,需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学历查询码、毕业证书编号,或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初级技工为20分,中级技工为40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5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6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8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提交材料:

  A.人社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请先自行通过国家或发证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证书验证(广东省人社厅查询网站:http://www.gdhrss.gov.cn/sofpro/gecs/zs/chaxun.jsp,人社部证书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如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的,需到发证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网上补录或由该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收原件(1份)。

  B.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指标积分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a.经广东省人社厅(或人事厅)核发或确认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发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审批表(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表》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或《全国XXXX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审批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应包括证书的封面及所有内页,审批表的全部页面;

  b.凡在外省经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申请办理省外来粤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并提供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及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审批表。

  注:省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需要换发为本省的才可以积分(全国统考的专业技术资格除外)。

  若存在以下情况则这样处理:

  (a)审批表原件存放在人事档案内而无法提取的,则须由托管档案的人才中心或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写上审核意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单位加盖公章(1份);

  (b)若无法提供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也可提供由发证人社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必须有发证人社部门盖章)(1份)。

  (c)如果发证人社部门是禅城区人事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则可不用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审批表。

  2、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积分。

  得分标准: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工作的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每满1年积8分,最高分值80分。

  提交材料:

  A.环卫从业人员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和所属单位开证明),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工作证明收原件。

  B.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证明,(劳动合同、公司证明、从事公共交通行业驾驶员岗位,从业资格证号码(客运)或服务资格证号(公交),身份证号码),证明收原件。

  3、科技创新

  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4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4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2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2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提交材料:

  申请专利创新指标积分的,需同时提供如下材料:近5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其中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应包括证书封面和第1页。

  4、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地厅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40分,最高不超过80分。我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以上不同级别表彰奖励分值可累计积分。

  提交材料:表彰奖励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竞赛获奖

  得分标准:个人近5年在广东省范围内由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60分,二等奖分值为65分,一等奖分值为75分;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80分,二等奖分值为85分,一等奖分值为95分;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00分,二等奖分值为110分,一等奖分值为120分;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30分,二等奖分值为140分,一等奖分值为150分。可累积计分。

  提交材料:获得区级或以上人社部门盖章的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证书必须列明奖项等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本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本市内参加志愿者或新市民办组织的社会活动每满5小时积1分,最高可计60分。

  提交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份即可):

  a.佛山市禅城区志愿者联合会开具的《关于志愿服务时数的证明》,收原件(1份)。

  b.已加入佛山市禅城区志愿者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开具的《志愿服务时数证明》,收原件(1份)。

  c.本市外区志愿者联合会开具的《关于志愿服务时数的证明》,收原件(1份)。

  (2)在本市内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积5分,最高可计60分。

  提交材料:

  《无偿献血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和献血地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明,收原件(1份)。

  (3)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本市的无偿献血者并在本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80分。可累积计分。

  提交材料:

  a.佛山市内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和佛山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证明,收原件(1份)。

  b.佛山市内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和佛山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捐献造血干细胞证明,收原件(1份)。

  7、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1年以上的积5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1年以上的积10分;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1年以上的积15分,以上不累加积分。

  提交材料:佛山市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公司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体户无公章不需盖),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0,000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提交材料:

  a.个人所得税申请资料:提供近5年的《税收完税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收原件;

  b.其他税款申请资料:《税收完税证明》。

  8、卫生防疫

  得分标准:

  (1)持《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预防接种程序参加疫苗接种,并到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转入、转出手续者积5分。

  提交材料:佛山市内社区医疗机构查验合格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者积5分。

  提交材料:婚前检查报告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住房公积金缴交

  得分标准:

  (1)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5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年积5分。

  以上两项最高可计50分。

  提交材料: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无上述证明材料的,可到指定银行网点领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注:复印件只需提交帐号页。

  10、计划生育

  得分标准:

  (1)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含电子证明),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办法在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5分。

  提交材料:

  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的外省户籍地核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如实填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可在佛山新市民网页下载)的积5分。在该表中能够加具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的,额外奖励10分。不能提供的本项不加奖励分,但不影响其他积分。

  提交材料: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收原件(1份)。

  (三)减分指标(适用于积分入户和积分入住)

  1、失信情况

  近5年内在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被列入异常信用名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每宗减10分。

  2、违法犯罪

  (1)近5年内受过强制隔离戒毒处罚的,每次扣50分。

  (2)近5年内因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受过刑罚处罚的,扣80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

  1、申请材料造假

  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2、刑事犯罪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制服务。

  申请受理点

  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积分入学祖庙街道可延伸到各村(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三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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