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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佛山直系亲属投靠入户办理对象及条件

时间:2020-09-23     人气:1312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节选)  为统一、规范我市户籍管理,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精神及《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如何区分原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意见》要求,制定以下实施......

  佛山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节选)

  为统一、规范我市户籍管理,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精神及《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如何区分原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意见》要求,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政策衔接与适用

  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6月30日(含当日)前受理的市外迁入、市内迁移、出生登记及设立集体户业务,适用各区原有户籍管理政策、程序;7月1日(含当日)后受理的市外迁入、市内区间迁移(区内迁移暂时沿用各区原有准迁条件)、出生登记及设立集体户业务,适用《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及本实施细则。

  自今年7月1日起,在办理市外迁入、市内迁移、出生登记等户籍业务时,一律取消迁入地居(村)委会加具意见的手续。市内迁移不需计生审核。市外迁入、市内区间迁移、区内迁移暂时按各区原有审核程序办理。

  市内迁移、市外迁入条件及审核材料

  (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1)经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入户;

  (2)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3)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注:〈1〉以上人员在本市无固定居住地且单位无集体户口、无单位接收户口的,

  属审批条件(1)、(2)的可申请迁入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村)委会或工业园区人才集体户,

  属审批条件(3)的可申请迁入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2〉在我市落户的中、高级科技人员到基层工作,并已将户口迁往工作所在地的,允许其随时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一、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二、夫妻投靠入户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随迁入户。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父母入户。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四、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成年未婚子女可以申请投靠父母入户。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五、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以父母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单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已婚子女申请入户,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以随迁。本条件中的“身边”指父(母)亲户口所在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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