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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条件/佛山父母投靠子女(市内迁移)办理指南

时间:2020-09-23     人气:1147     来源:     作者:
概述:  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想了解更多佛山入户信息,请点击【佛山户口迁......

  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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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以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和年龄的限制。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被投靠子女和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父母亲同时申请投靠子女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父母是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办理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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