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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收养小孩迁移(市内迁移)须知/佛山市户口变更姓名办理流程

时间:2020-09-24     人气:1058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迁移。  提交材料  1、1992年4月1日(不含当日)前(即《收养法》实施前)收养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迁移。

  提交材料

  1、1992年4月1日(不含当日)前(即《收养法》实施前)收养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司法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2、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5月25日(不含当日)前(即《收养法》实施后至《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前)收养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3、1999年5月25日(含当日)后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或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注:1999年5月25日至2002年5月16日向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且被收养人之前确未入户的,可不提供本条所列材料。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4、1999年5月25日(含当日)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孤儿或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且被收养人的父、母在世的,必须提供本条(第[3]条)所列材料。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向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

  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1996]238号)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移手续时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相关链接: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2、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3、遗失补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4、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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