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缴费基数(2020年)/佛山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计算标准(2015.07.01—2016.6.30)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408元,上限为2014年度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86元的300%即14958元。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2014年度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元的80%,即3712元确定。
3、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2014年度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元的75%—300%(下限3480元—上限13920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4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4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3480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3920元核定。
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510元,上限为2014年度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元的300%即13920元。参保人2014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1510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3920元核定。
5、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在2014年度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40元的60%—300%(下限2784元—上限13920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4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2784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3920元核定。
养老保险 (上限14958元 下限2408元)
医疗保险 (统一3712元)
生育保险 (上限13920元 下限3480元)
失业保险 (上限13920元 下限1510元)
工伤保险 (上限13920元 下限2784元)
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区户籍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
1、本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不需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2、本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按期连续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本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本人之页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或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4、参保缴费后申领待遇的参保人还需提供本人《佛山市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存析》原件;
5、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所属区的参保人,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长期养老待遇领取情况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当月20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办理申报手续;
3、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4、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文件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5、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申办人待遇核定情况,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联系电话
户籍所属各社保机构(具体可到http://www.fssi.gov.cn/zwgk/lxfs/查询)
办理地点
户籍所属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可以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参保,非佛山户籍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本省外市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未达到退休年龄;
2、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3、最后参保地在我市的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
外省户籍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
2、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3、在广东省内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最后参保地在我市,并且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
参保项目:
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一档)。
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
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选择性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也可以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全部缴费比例(单位负担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之和)。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2012年7月1日后退出现役并安置在我市的退役军人、2014年10月后转业的干部,可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二、申请材料
表1 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1、如实填写2、收取原件
1
0
纸质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军队部门出具的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收取原件,银行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收复印件
1
1
纸质
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
1、身份证(或社保卡)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2、户口簿核查原件,收取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0
1
纸质
本人银行存折、社保卡或银行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复印社会保障卡;提供存折的,复印存折首页;提供银行借记卡的,提供有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资料单2、有重复缴费年限的须提供
0
1
纸质
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1、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2、申办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0
1
纸质
委托书
1、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2、委托书收取原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
1
0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前台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 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当场决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
19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将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19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如何自助打印参保证明?
一、自助打印设备的设置地点
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社保办事处)都设有一台自助终端打印机。
二、自助打印参保证明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若委托他人使用自助终端打印参保证明的,只需提供参保人(即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佛山市内参保缴费人员均可在自助终端机打印个人参保证明。
三、申请步骤
点击参保证明打印,再将身份证放在读卡处,然后选择打印参保证明,等待取出证明即可。
四、自助打印的参保证明包含以下内容:
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参保缴费年限,参保单位以及参保缴费金额。
注:由于我市社保业务系统已切换上线省系统,今后在社保自助机打印的参保证明将分成两份,一份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3个险种,一份为医疗、生育2个险种,模板如下:
五、自助打印设备的对外服务时间
因自助终端打印机设在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社保办事处),所以其办理时间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社保办事处)的对外服务时间。
注:由自助终端机打印的参保证明是有加盖社保部门的章。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社保信息系统记录户口性质与实际不符的或缴费基数与实际收入不符的。
二、申请材料
表1 缴费基数申报不符时,需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1
0
纸质
申请变更时段的会计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由单位提出申请时须提供)
0
1
纸质
单位开户许可证或印鉴卡或个体工商法人存折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单位申请退费须提供)
0
1
纸质
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整改指令书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须提供)
0
1
纸质
参停保申报表及地税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
收取原件。(地税原因造成时须提供)
1
0
纸质
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0
1
纸质
表2 社保信息系统记录户口性质与实际不符时,需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1
0
纸质
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户籍部门的书面证明
核查原件,收取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0
1
纸质
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
必须为单位申报参保的原始材料,核查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0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 参保人员个人变更缴费项目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4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第十一条本业务需在4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39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将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39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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