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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户口迁入手续(职工调动入户)/佛山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入户办理指南

时间:2020-09-24     人气:1091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市外迁入在职人员调动入户项目名称在职人员调动入户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3、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

  佛山市外迁入在职人员调动入户

项目名称

在职人员调动入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办理条件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到我市的各类在职人员,可申请入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术资格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随迁。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4]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6]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8]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9]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10]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11]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2]达到法定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随迁的,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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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入户。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A4双面打印)

[2]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3]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4]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原户口在省外的,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和详细内容的户口注销证明。

[5]人社部门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广东省工作证明。

[6]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8]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9]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5]为必选项,[6][7][8][9]选其一),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通知申请人前往办理入户手续;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入户。申请人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址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

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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