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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港澳出生小孩入户登记办理指南/佛山非婚生新生儿入户手续

时间:2020-09-24     人气:1185     来源:     作者:
概述:办理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港澳地区出生小孩。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港澳地区出生小孩要求随父(母)入户的,经核查在港澳地区未取得身份的,可以申请出生登记入户。办理材料[1]申请人携同入户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入户。[2]按......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港澳地区出生小孩。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港澳地区出生小孩要求随父(母)入户的,经核查在港澳地区未取得身份的,可以申请出生登记入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携同入户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入户。

[2]按要求填写的《港澳地区出生子女入户申请表》。

[3]港澳地区的出生证明。

[4]入户子女入境证件。

[5]父母的结婚证。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6]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8]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5][6]为必选项, [7]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入户地公安机关在进行审核、审批,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1.微信公众号:佛山12345

2.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办理时限及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小孩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随父母姓氏之外第三方姓的,需提交随第三方姓的证明材料。

2、小孩的姓名应当使用国务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教语信〔2013〕2号)。

3、小孩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并同时到场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4、小孩的籍贯应当填写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详的,延续父亲的籍贯。

5、父母属挂靠户的,需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其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的,提供国外身份证件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7、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异地办理了出生登记的,需注销后再随父(母)入户。

8、国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9、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佛山非婚生小孩出生登记

项目名称

非婚生小孩出生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户籍人口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的非婚生小孩,原则上应随母入户。但因母亲失踪、死亡等原因确实无法随母入户的,经过调查确认其有父子关系的前提下,可以办理随父入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法医学鉴定书。特殊情形的要调查核实。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因特殊情形随父入户的,需现场签订随父入户声明。

[7]小孩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在场见证。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表格

名称

《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下载网址: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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