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参保人个人基本资料变更办事指南/佛山禅城生育保险转院申请
1.具备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与户籍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身份、户口性质、性别等)、工作档案材料(如用工形式、参加工作时间、档案出生日期等)不符的。
办理材料
(一)、本人或公安机关变更身份证号(或姓名)的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2.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更正的书面证明收取原件。
1、发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2、属于更正身份证号的或姓名的提供;属于曾用名改现用名的提供 。
3.户口簿
1、户口簿需记有曾用名和现用名,复印户主页及参保人页2、属于曾用名改现用名的提供。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4.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二)、本市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且从未参保的职工申请社保登记的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
2.《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工商部门出具用人单位的,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受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
1、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委托代办的,须提供
4.直系关系证明材料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如户口簿、公安户籍机关的证明2、委托代办的,须提供
5.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6.《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书》
工伤保险待遇环节的,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三)、参保单位申报或经办录入错误的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2.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3.参保缴费凭证材料
属单位申报错误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增减变动表、地税机关出具参保原始凭证等,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企业职工变更“个人身份(工人或干部)”或“用工形式(管理岗或技术岗)”申请材料
1.组织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注明员工入职经历和参保等情况,加盖单位公章,修改个人身份须提供,收取原件
2.劳动合同书(必选)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3.《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4.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五)、现在我市参保的港澳台人员变更个人证件号码的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原件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港澳居民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中国委托公证人(澳门)出具的公证文书或证明书
已提供此份材料的无须再次提供,属澳门人员, 提供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书,收原件
5.港澳台就业证在职参保缴费人员,须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户籍注销证明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7.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的公证文书或证明书
已提供此份材料的无须再次提供,属香港人员的, 提供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人事登记处出具的登记事项证明书,收原件
(六)、信息系统记载个人信息不全的(包括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等)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2.建立劳动关系或社保关系的相关原始凭证材料
核查原件,收复印件。1、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如个人档案、劳动合同书、招工登记表、工资表等
3.单位(转制企业留守处或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收取原件1、注明员工入职经历和参保等情况2、已注销的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个人提交书面说明
4.参保缴费依据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七)、原固定工或合同工更正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取原件。
2.个人档案 个人档案需密封递交,涂改无效,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记载参加工作时间或出生日期的最早原始凭证
个人档案需密封递交,涂改无效,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关于记录出生日期的辅助证明材料
如本人出生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供的《户籍登记表》,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八)、注销重复扣费或个人视同账户重复缴费的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收取原件,如实填写
2.户口簿或有关户籍性质的书面声明
户口簿须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火葬证明材料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属于单位为在职死亡员工退还多收社保费的,须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本人社保卡或银行活期存折(卡)
存折应有近1年内交易情况,银联卡应有卡资料查询单据或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需要退费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6.地税机关出具参停保凭证材料
属于重复扣费的需提供,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
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补齐个人视同账户(1998年6月30日前)时间段重复缴费的省内转入人员,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8.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材料
属于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且本地参保缴费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九)、自愿放弃欠费时段缴费年限申请材料
1.《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如实填写,收原件
2.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1、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3、有效居民身份证是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3.《自愿放弃缴费年限申请表》
地税机关出具的,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地址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办理时限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生育保险转院管理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生育保险转院管理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1.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号)
2.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办理条件
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经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必选)
2.《市内转院申请回执单》(由转出医院填写);(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3.《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转市外医院备案表》(由转出医院填写);(可选,市外就医必选)
4.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6.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可选,特殊情况必选)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工作人员初审;
3.社保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备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咨询电话:88881200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电话:82340557
各社保分局电话:祖庙分局:82340562 石湾分局:88017501
张槎分局:82980089 南庄分局:85391599
办理地点
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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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生育津贴办理指南在办理时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办理的时限是多久?小编已经为各位整理好了,详情请参考本文。
办理条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参保所属镇街单位的职工
办理材料1、《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申办人数10人以上的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2、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3、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生育的提供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流产及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替代);(加盖单位印章)
5、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复印件(如申请计划生育假期津贴的、夫妻双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的、或者夫妻一方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外生育的除外);(加盖单位印章)
6、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人代表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之一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7、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8、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9、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的,需提供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职工就业期间(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下同)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要提供派遣协议(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②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③职工就业期间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办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受理回执》,领取《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核定表》。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核定表》一式两份,加盖生育保险业务印章,申办人签名确认,申办人与社保分局双方各执一份。
办理地址禅城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1、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2、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3、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4、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镇张槎三路2号张槎行政服务中心;
佛山禅城生育保险零星报销
1、下列情况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1)已办理异地生育就医核准手续的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在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和(或)分娩住院等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的生育医疗费用。
(3)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参保职工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生育医疗费用。
2、零星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注: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4)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5)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或流产后12个月内,提供上述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3、零星报销待遇标准:
参保职工符合申领自然流产、产前检查、分娩等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结算,其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低于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的,按实际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报销(结算标准详见下表);高于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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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标准一览
扩展资料:
市民分娩当月属在禅城区参保的第12个月,没有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该情况下办理生育零星报销,是按参保已满1年还是未满1年进行申报?
答:按未满1年进行申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满1年是指参保人在分娩或终止妊娠时是在佛山市累计参加生育保险第13个月(含)以上。
办事说明:佛山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小编为你提供佛山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报销标准参保职工符合申领自然流产、产前检查、分娩等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条件的结算,其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低于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的,按实际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报销;高于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报销。
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待遇标准
报销条件1、已办理异地生育就医核准手续的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在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和(或)分娩住院等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2、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的生育医疗费用;
3、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参保职工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生育医疗费用。
佛山市职工办理《就医确认凭证》指南
报销材料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
2、工作人员初审、复核;
3、社保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办结。
办理地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电话
生育保险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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