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职工《就医确认凭证》办理材料/佛山生育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佛山市职工《就医确认凭证》办理材料
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醒注意
(1)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2)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
五.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六.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
七.因特殊情况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需到异地分娩的,或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需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还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
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4199元
下限4199元—上限16797元。
缴费比例
0.9%
缴费方式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地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电话
用人单位已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的自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提供如下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提供的资料:
☑单位申领常规情形申请材料目录:
(1)《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1.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无误;2.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3.申办人数10人以上的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收原件1份。
☑单位申领特殊情形申请材料目录:
(1)《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1.核对所填信息是否无误;2.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3.申办人数10人以上的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收原件1份。
(2)《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1.参保人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由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申领其生育津贴的需填写;2.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注销,由承继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的需填写。);收原件1份。
(3)原单位已注销证明材料;(1.属于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已注销且有承继单位的,由承继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提供;2.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无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用人单位情况说明;(1.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2.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收原件1份。
(5)医学证明材料;(1.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2.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学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3.若属于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6)结婚证明;(1.夫妻一方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在境外生育的,或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港澳台籍人员的,需提供;2.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无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3.若属于非中文的证明材料,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并由参保人在译本上签署真实性保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7)未参保雇工劳动合同;(1.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生育津贴时,没有为雇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需提供;2.未参保雇工劳动合同有效时间需涵盖经营者分娩及产假时间;3.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无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8)未参保雇工工资发放凭证;(1.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生育津贴时,没有为雇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需提供;2.未参保雇工工资发放凭证需涵盖经营者分娩及产假期间;3.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如无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核对原件收复印件1份。
参保职工对零星报销费用或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费用有异议、参保单位对核发的生育津贴有异议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核申请的,受理人员应要求其提供如下资料:
(一)重核申请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参保职工身份证明、零星报销费用结算单、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单、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生育津贴的凭证等相关资料。
申请资料齐全的,受理人员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资料不全的,应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交申办人。
受理后,生育保险待遇核发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生育保险待遇重新进行三级以上核定,并将重核结果书面告知参保职工或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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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职工《就医确认凭证》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参保职工
2.宫内妊娠14周—16周以内。
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手续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以下资料: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加盖准生意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4.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5.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8.未参加本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9.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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