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养老保险申请确认退休费年限/2020佛山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申请确认参加退休费统筹期间年限
参保人属1994年1月前已离开原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且按照规定参加了我区固定职工退休费统筹的(不含已故人员),在每月25日前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
(一)参保人填写《确认参加退休费统筹期间年限申请表》;
(二)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的原始档案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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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佛山顺德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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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上调至2906元
佛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408元上调至2906元。
养老缴费基数 :下限2406元,上限为16575元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基数为 :
下限基数由人社保局文件提供3315元
上限为省平工资的300%,即:5525×300% =16575元。
养老缴费基数 :按实际申报工资;下限为3315元,上限为16575元。
2016佛山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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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新农保领取待遇人员领取养老金期间,需对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邮编、地址等不涉及待遇的个人资料进行变更的,均可申请变更信息。
提交材料
1、变更领取基本养老金账户的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本人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2、经公安部门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
(1)参保人现行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前后的相关资料。
3、变更电话、邮编、地址的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变更手续;
2、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变更个人资料,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核定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申办人待遇核定情况,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办理地点
户籍所属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上年度广东省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省平工资)为5525元;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市平工资)为5151元。
2016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省平工资*300%,
企业职工 :
总计缴费为21%,个人缴费为8%,单位缴费13%
个人最低缴费额=个人缴费比例*最低缴费基数(8%*2408=192.64元)
个人最高缴费额=个人缴费比例*最高缴费基数(8%*16575=1326元)
机关事业单位 :
总计缴费为28%,个人缴费为8%,单位缴费20%
养老缴费基数 :下限为3315元,上限为16575元。
个人最低缴费额=个人缴费比例*最低缴费基数(8%*3315=265.2元)
个人最高缴费额=个人缴费比例*最高缴费基数(8%*16575=1326元)
2016佛山老保险缴费基数
佛山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申请条件
只要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可在佛山市申请按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市户籍人员
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为男满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和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55周岁,下同);二是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本省外市户籍人员
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最后参保地在我市的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
外省户籍人员
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男年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在广东省内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我市的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
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缴费工资基数按申请时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目前为3376元至20268元),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如按3376元申报计算,每月须缴675.2元。
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条件
佛山市新单位参保或单位为新招收、调入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材料
1、地税机关已审核的《佛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5、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6、《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参保流程
1、参保单位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单位新登记,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2、凭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关系科(股)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申请对象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时间:居民养老保险费分设30元/月、40元/月、50元/月、60元/月、70元/月、80元/月、100元/月、150元/月、200元/月、300元/月十个缴费档次。
缴费金额:参保人可以选择十个缴费档次中的任一档次按月参保缴费,但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如需调整缴费档次,可于每年12月申请。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参保条件
属于广东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
❶ 男60周岁,女55周岁(不含)后取得我省户籍的人员;
❷ 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
❸ 佛山为最后参保地且在佛山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属于非广东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
❶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❷ 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
❸ 佛山为最后参保地且在佛山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报送材料:
1.《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二份)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注:1、在地税代签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的提供;2、银行借记卡还需提供开户证明或打印带有开户人姓名的流水)
外市户籍人员报送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注:1、在地税代签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的提供;2、银行借记卡还需提供开户证明或打印带有开户人姓名的流水)
各区材料不尽相同,大家可在佛山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灵活就业”获取各区详细办理指南
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全部缴费比例(单位负担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之和)。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3376元至20268元,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
缴费比例:20%(个人8%,单位12%)
申请人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年龄条件和缴费条件:
1.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提前退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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