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非本区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程序/2020佛山桂城公租房申请条件
三水区非本区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点击查看详情】
申请程序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向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表: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连同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并交回所在的社区居委会。
3、审核和公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就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初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终审,并分别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单独申请或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共同申请合租。
(一)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人应当具有南海区户籍,并在桂城工作。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与申请人共同居住(提供居住证明);
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或其他政府优惠购房政策。
南海区同一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三代共同居住的,已婚(离异)二代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作为一个家庭另外申请。具有本区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孤儿或家庭内年满30周岁但未满7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
(二)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人具有佛山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7年;
3.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在桂城街道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桂城街道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
(三)在桂城街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含符合该类条件的创客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经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确认的引进人才;
②取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
③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经用人单位证明在南海区桂城街道工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桂城街道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实际共同居住。
(四)在桂城街道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在南海区居住;
2.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在桂城街道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事个体工商业、自由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可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其他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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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或A4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的请带备原件供社区居委会核对):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生证、离异或丧偶、死亡的相关证明等资料;
2、房产证明资料,租赁合同等;
3、提出申请当月之前连续12个月内的工薪收入、养老待遇收入或其他收入证明,其中:
(1)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见《申请表》),同时附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证据(如工资收入签收表、工资单等)或有反映工资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银行工资卡流水账单),以及该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2)已离退休的,提供养老待遇收入证明或有反映该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银行卡流水账单等;
(3)个体工商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度纳税申请的相关报表及税收缴交凭证;
(4)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属居委会出具《就业和收入证明》(见《申请表》)。
4、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就读证明;
5、社保参保证明(提供从申请当月之前连续36个月的佛山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对表);
6、残疾人、孤寡老人、危重病人(需提供二级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役军人、“三无”家庭,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等证明证件;
7、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将作为日后审查的重要依据,所提交的资料将不予以退回。
+相关链接: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一)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1. 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5.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6.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等);
7.计划生育证明。
(二)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的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计生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4.积分入住的相关计分材料(非南海区户籍提供)。
(三)在桂城街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庭(含符合该类条件的创客人才):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社保证明、计生证明。如属家庭租住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身份证;
3.学历证明、专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南海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其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确认引进人才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5.积分入住的相关计分材料(非南海区户籍提供)。
(四)在桂城街道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或居住情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的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情况的,提供相关居住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计生证明、结婚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
5.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等);
6.如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的提供《入户卡》;
7.积分入住的相关计分材料。
上述所有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应提交原件和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017佛山桂城公租房已经开始申请,想要了解公租房的申请时间、申请条件、租金费用的,您可以关注佛山(fosbdb)微信公众号,在后台回复“公租房”即可获取相关信息,另外,还能查看关于计分标准等更多内容消息,关注的朋友速来~
申请对象
在本区有稳定职业的非本区户籍家庭。
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区户籍的家庭。
申请程序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向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表: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连同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并交回所在的社区居委会。
3、审核和公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就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初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终审,并分别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或A4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的请带备原件供社区居委会核对):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生证、离异或丧偶、死亡的相关证明等资料;
2、房产证明资料,租赁合同等;
3、提出申请当月之前连续12个月内的工薪收入、养老待遇收入或其他收入证明,其中:
(1)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见《申请表》),同时附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证据(如工资收入签收表、工资单等)或有反映工资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银行工资卡流水账单),以及该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2)已离退休的,提供养老待遇收入证明或有反映该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银行卡流水账单等;
(3)个体工商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度纳税申请的相关报表及税收缴交凭证;
(4)灵活就业人员由所属居委会出具《就业和收入证明》(见《申请表》)。
4、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就读证明;
5、社保参保证明(提供从申请当月之前连续36个月的佛山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核对表);
6、残疾人、孤寡老人、危重病人(需提供二级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役军人、“三无”家庭,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等证明证件;
7、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将作为日后审查的重要依据,所提交的资料将不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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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公租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申请政府投资筹集公租房尚未轮候到位的家庭人均收入为本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的保障对象按月按核定的标准发放补贴,帮助其通过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市场租赁住房或充分利用现有住房资源等途径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一、补贴计算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其中:
(一)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
(二)家庭人口计算标准为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三)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化管理,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及保障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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