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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随军家属迁移(市内迁移)办理指南/佛山学历职称购房入户办理指南

时间:2020-09-27     人气:1081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驻我市部队副营、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或服役满15年的军官、文职干部等,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随军迁移。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

  办理条件

  驻我市部队副营、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或服役满15年的军官、文职干部等,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随军迁移。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2、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收原件,身份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随军家属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随迁,且《户口簿》中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部队出具的由所在部队安排居住的证明;(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批文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证明收原年,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事说明:公民迁移户口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项是学历职称购房入户。那么,佛山学历职称购房入户是如何办理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办理条件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申请人及随迁配偶的父母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条件,可申请随迁入户。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8]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证明或助理级以上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9]入户地址房产证及购房发票。

[10]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入户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1]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佛山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

办理流程
1

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

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

办理迁出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

办理迁入

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址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查询佛山户政业务审批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210.76.65.85/styy_ww/hzspyw/searchHzyw.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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