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子女投靠父母(市外迁入)办理流程/佛山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佛山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节选)
为统一、规范我市户籍管理,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精神及《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如何区分原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意见》要求,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政策衔接与适用
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6月30日(含当日)前受理的市外迁入、市内迁移、出生登记及设立集体户业务,适用各区原有户籍管理政策、程序;7月1日(含当日)后受理的市外迁入、市内区间迁移(区内迁移暂时沿用各区原有准迁条件)、出生登记及设立集体户业务,适用《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及本实施细则。
自今年7月1日起,在办理市外迁入、市内迁移、出生登记等户籍业务时,一律取消迁入地居(村)委会加具意见的手续。市内迁移不需计生审核。市外迁入、市内区间迁移、区内迁移暂时按各区原有审核程序办理。
市内迁移、市外迁入条件及审核材料
(一)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1)经市(区)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录用、招聘、调动的,其本人可申请入户;
(2)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专门人才,以及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3)由市(区)政府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注:〈1〉以上人员在本市无固定居住地且单位无集体户口、无单位接收户口的,
属审批条件(1)、(2)的可申请迁入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村)委会或工业园区人才集体户,
属审批条件(3)的可申请迁入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2〉在我市落户的中、高级科技人员到基层工作,并已将户口迁往工作所在地的,允许其随时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办理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指同一镇、街道内)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移。
提交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②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所子女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④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同意接收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迁移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②父(母)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个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证明收原件,《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和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⑤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党政机关、部门)或迁入地派出所或出具的父(母)户口所在镇(街)无子女的情况证明,或有效的原始、权威凭证。(证明收原件,凭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⑥配偶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办理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户:
1、连续在我市居住5年或以上;
2、连续在我市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或以上;
3、连续在我市居住2年或以上、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或以上和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连续在我市经商7年以上;
5、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
注:1、审批条件中的“固定居住地”是指:(1)属自己或父母产权的房屋;(2)属工作单位房产,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3)长期租住的政府公共廉租房。2、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规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佛山办理居住证签注续期需要什么证件?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PS:本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3、旧有的居住证原件。
扩展资料:
佛山居住证续签条件
佛山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续期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口所在地等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应到受理窗口办理换领手续。
注: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交回原证。
办理材料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登记变更申请表》。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分)。
4、旧有的居住证原件。
点击查看:居住证明材料详细说明
办理流程佛山居住证变更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和窗口办理两种方式办理。
基本办理流程:
1、受理:申领人可通过网络或到现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申请邮政快递寄送证件的填写收件人地址、手机号码、邮编),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
2、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制证:各区制证中心制证;
4、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网上申报入口:http://zjsb.fslgb.gov.cn/app/main
办理地点禅城区流管办
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区政府岭南大院1号楼401室)
电话:82321916
南海区流管办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18号
电话:86399522
顺德区流管办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办公大楼西五楼
电话:22832715
高明区流管办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
电话:88638133
三水区流管办
地址: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17号
电话:87700526
佛山各区流管办服务站点大全(地址+电话)
办理时限与费用办理时限:
补领居住证、变更居住地址的,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办理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换领居住证需缴纳20元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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