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生儿登记入户不再与计生审查挂钩/佛山非婚生新生儿入户材料
市公安局通报,调整小孩出生登记入户政策,我市公安机关在办理小孩出生登记时不再进行计生审查。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精神,经佛山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从2015年8月10日起对全市小孩出生登记入户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市公安机关在办理小孩出生登记时不再进行计生审查。
市公安局表示,办理小孩出生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可参阅“佛山警务在线”网站的办事指南。为了避免群众扎堆办理,市公安局拟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处理小孩出生未入户问题,按小孩的年龄段制定了集中办理小孩出生登记时间安排表。请需要办理小孩出生登记入户业务的市民按照安排表的时间前往办理。调整后的出生登记入户政策长期有效,集中处理期过后,全面放开办理。
警方提醒
10月12日起全面放开办理入户
1、出生登记入户与计生审核脱钩政策长期有效,10月12日后全面放开办理。
2、按照规定,除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大学学生集体户口外,小孩须随父亲或母亲入户。如果之前已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其他地方办理了虚假户口的,必须先注销虚假户口出具注销证明,才能随父亲或母亲入户。
3、办理出生登记所需材料请参阅“佛山警务在线”网站的办事指南。
4、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非婚生小孩出生登记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法医学鉴定书。特殊情形的要调查核实。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因特殊情形随父入户的,需现场签订随父入户声明。
[7]小孩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在场见证。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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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
第五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六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十三条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查验公民的临时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公安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公安机关收取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第十八条 对公民交回和收缴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后销毁。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遗失补领。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办理。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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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无偿献血是可以进行积分的,最高可积60分。
积分入学、入户“献血”方面计分标准及准备资料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无偿献血最高可积60分。
(六)社会贡献
证明材料: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血站出具无偿献血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本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在本市内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积5分,最高可计60分。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本市的无偿献血者并在本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80分。可累积计分。
日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佛山市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进行公示。
根据意见稿,佛山制定了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实施细则。意见稿提出,要规范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逐步解决环卫工人住房、入户和子女入学问题,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加快环卫设备设施改造升级等。
意见稿提出,要帮助外来环卫工人入户、子女入学
市民积分入户标准
每满一年积4分,最高分值20分
一、是按照《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环卫工人享有加分,具体是《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的“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项中“在本市从事环卫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人员,每满一年积4分,最高分值20分”;
子女积分入学
二、是做好非户籍环卫工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对在佛山工作期间获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个人荣誉奖项的非户籍环卫工人适龄随迁子女,在申请入学时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佛山市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环卫工待遇新政津贴有望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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