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览表/佛山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调整项目计发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时间备注普遍调整定额调整每人每月按照97元定额计发。2014年6月前(含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一、2014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领月起计发调整额,其中定比调整额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二、高级职称专项津贴不纳入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定比调整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倾斜调整高龄人员单列一次性发放960元。(每人每月80元,全年960元。)201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从2014年1月1日起待公布本市本次调整后的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后才能确定是否需要作补齐调整。离休人员参照普遍调整。目前顺德只有3名兴华船厂离休干部应参加本次调整
注:高级职称专项津贴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含2014年新退休的退休人员)。
领取额度
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一次性缴费金额=申请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费率×缴费月数。
例:黄先生,本市户籍,1960年8月出生(即2005年8月满45周岁),现年56岁,2015年1月至今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核定黄先生可一次性缴费的时段为2006年7月至2014年12月(即102个月),若其选择按2408元申报计算,那么,其一次性缴费金额的计算为:2408×20%×102个月=49123.2元。
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领取 :
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领取养老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基础养老金:155元
领取条件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
1、符合以下年龄条件之一 :
(1)正常退休: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的国有企业的职工、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 、在困难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提前5年退休。
2、缴费年限条件 :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其余的须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区户籍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
1、本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不需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2、本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按期连续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本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办理材料企业职工、个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1 、《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 、参保人近期小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2张。
4 、个人档案(包括连续工龄确认表/退休费统筹年限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 、参保人本人存折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6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7 、申办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或可领取补贴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复材料。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1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本人之页复印件一份
3 、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或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4 、参保缴费后申领待遇的参保人还需提供本人《佛山市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存析》原件
5 、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所属区的参保人,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长期养老待遇领取情况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企业职工、个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1、申办人达到申领条件的当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1、申办人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当月20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办理申报手续;
3、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4、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文件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5、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申办人待遇核定情况,领取核定资料。
办理地点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b: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年7月1日前需进行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逾期不办理的,将暂停发放本人养老待遇,直至其补办认证的次月再补发。现就2014年度领取各项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1、2014年1月前退休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2、2014年1月前领取新农保补贴待遇、全征地补贴待遇、散队补贴待遇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2014年4月1日至6月20日(节假日休息),其中村(居)委会办理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认证地点:区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股、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全区各村(居)委会
四、认证办法:
1、由离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办理。
2、年满75周岁以上(即1939年6月30日前出生)或因病行动不便的人员,可由其亲属带本人身份证和离退休人员身份证、户口簿、病历等医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直接到区社保局养老失业保险股或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
3、由单位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办理认证手续。
五、联系电话:0757—87726663.
佛山养老保险按以下条件领取:
(一)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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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
参保人离开佛山在省内外市就业参保的,可按以下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本人办理。需填写《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和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原参保单位代办理。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代办理:
(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接收地社保机构协助办理。参保人填写《协助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后,交转入地社保机构加具意见并盖章,由本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邮寄该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参保人在佛山原参保单位所属的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我局各办事处核实后,将为参保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邮寄给参保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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