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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遛狗不拴绳违法!

时间:2021-04-19     人气:2669     来源:     作者:
概述: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四)、(五)、(六)项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未遵守犬只外出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

注意啦!


5月1日起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


第30条明确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


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携带犬只出户的


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去年已正式实施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在去年5月已正式施行,对犬只外出牵绳等具体行为进行明确。


其中,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


(二)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


(三)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


(四)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


(六)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


(七)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四)、(五)、(六)项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未遵守犬只外出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携犬外出时未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规定,对犬只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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