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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抽检食品不合格!涉及蔬菜水果、水产……

时间:2021-09-10     人气:1651     来源:禅城发布     作者:
概述:近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组织开展2021年“放心肉菜超市”培育监测抽检和日常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共计1066批次......

@佛山街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公布了佛山最新食品抽检结果


一起来看看~


近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组织开展2021年“放心肉菜超市”培育监测抽检和日常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共计106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农产品等食品。


经检验,发现28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及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注:抽检的承检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农药残留问题


1、从佛山市南海区味滋味觉餐厅抽检的该餐厅从顺德区龙江镇绿杭茶行购进的红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佛山市禅城区卢江兰蔬菜档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佛山市禅城区林财能蔬菜档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佛山市禅城区开杰蔬菜档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佛山市禅城区谢康朝水果档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佛山市禅城区湛记水果店销售的香蕉(粉蕉),吡虫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佛山市禅城区江湾市场王林疏菜档销售的四季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佛山市禅城区潘木生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佛山市禅城区张业琼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兽药残留问题


1、佛山市南海区桂城黄学舟水产品店销售的多宝鱼(海水),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佛山市禅城区邓志清光鸡档销售的乌鸡,五氯酚酸钠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佛山市禅城区6998鸡档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佛山市禅城区金太海鲜贸易部销售的泥鳅(淡水),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佛山市禅城区鲜品荟水产档销售的淡水丁贵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佛山市禅城区张锡海水产品档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佛山市禅城区何振彪水产档销售的黄骨鱼(淡水),孔雀石绿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佛山市禅城区林显谏海鲜档销售的田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金属污染问题


1、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黄友海鲜档销售的海水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佛山市禅城区庞贤钊水产档销售的海水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盘杰明海鲜店销售的海水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佛山市禅城区元柱冰鲜档销售的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微生物污染问题


1、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好顺心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新凯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老冰棍冰棍,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佛山市高明区好乐多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金凤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佛山市三水创兴联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秦皇岛双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扇贝,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其他指标问题


1、佛山市晋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黄江宝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银中科含锶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广东顺德新惠美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至尊一品鲜,氨基酸态氮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3、佛山市君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野生黑木耳(干制品),干湿比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佛山市三水创兴联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金凤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抽检项目不合格


有哪些危害呢?


↓↓↓


01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


恩诺沙星是一种人工合成喹诺酮类广谱抗菌药物,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主要是脱去乙基而成为环丙沙星。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造成水产品中恩诺沙星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或运输过程中为了防止鱼、虾等生病而违规使用,禽类恩诺沙星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的鸡饲料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疗中,使用的恩诺沙星残留积累在家禽体内。


02


镉(以Cd计)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去除内脏后的蟹类中的最大限量为0.5mg/kg。


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的富集。


03


吡虫啉


吡虫啉是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特点。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香蕉中吡虫啉超标,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04


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研究发现,孔雀石绿进入水生动物体内后,会快速代谢成脂溶性的无色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我国农业部已将孔雀石绿列为禁用药物。由于没有低廉有效的替代品,孔雀石绿在水产养殖中的使用屡禁不止。


水产品中检出禁用兽药孔雀石绿,主要原因包括:


(1)养殖户为减少水产品的病害,增加产量,而违规使用孔雀石绿;


(2)养殖户购买的水产品喂养饲料或其他原料中含有孔雀石绿,非有意为之;


(3)在水产品的运输和销售环节的暂养池中违禁使用孔雀石绿。


05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五氯酚酸钠,又名五氯酚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或者杀菌剂。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并且能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进入人畜体内分解为五氯酚,五氯酚具有有机氯和酚的毒性,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如长期摄入,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造成五氯酚酸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预防畜禽生病而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06


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它主要用于促进细胞分裂、促进果实生长、促进细胞增大、促进种子发芽等,是常说的“无根豆芽素”的最主要成分,6-苄基腺嘌呤会对人体的生长发育有影响,可能导致人体内分泌紊乱等。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 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


豆芽中检出 6-苄基腺嘌呤, 原因可能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为了促进豆芽生长,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


07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积累毒性。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豆芽中检出 4-氯苯氧乙酸, 原因可能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促进豆芽生长而违规使用。


08


氧乐果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对人、畜高毒,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由于其毒性高,2002年我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已经停止氧乐果等产品的新增临时登记申请,并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撤销氧乐果在甘蓝上的登记。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豇豆、节瓜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蔬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09


山梨酸及其钾盐


本次抽检发现1批次罐头食品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或其钾盐。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工业上一类常用的防腐剂,常用于酱腌菜、蜜饯、调味品、糕点和饮料等食品中。而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罐头食品中不得添加防腐剂。


造成防腐剂不合格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由原料带入,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生产企业对工艺把关不严及对法规标准理解不足,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范围使用防腐剂。


10


氨基酸态氮


本次抽检发现1批次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含量(1.20g/100mL)不符合产品明示执行标准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的要求(≥1.3g/100mL)。


氨基酸态氮即指以氨基酸形态存在的氮。在酱油中主要是由酱油原料(主要为大豆)中的蛋白质在酿造过程中水解产生的,是酱油鲜味的重要来源,一定程度上能反映酱油的质量水平。酱油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足,反映了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一方面可能是企业使用了蛋白质含量不足的质量较差的原料;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当,酱油发酵不够充分所致。


11


过氧化值


本次抽检发现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过氧化值(1.3g/100g)超出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0.50g/100g)。过氧化值是反映食品中所含油脂氧化酸败程度的重要指标,其超标表明食品中的油脂发生酸败变质,产生哈喇味,影响食用,也会影响人体健康。


造成过氧化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


①生产企业对原料进货采购把关不严,或为降低成本使用不新鲜的原料;


②生产企业对生产工艺控制不当;


③产品包装或贮存条件不当,未严格注意环境卫生,使产品长期暴露于外界,其中的油脂被氧化和受微生物污染而发生变质。


12


干湿比


本次抽检发现1批次干制食用菌的干湿比(1:10.8)不符合产品明示执行标准GB/T 23775-2009《压缩食用菌》的要求(≥1:12)。


干湿比(以1:X表示)一般指示食用菌的干制程度,X的值越大表明干制程度越高。干湿比不达标可能是由于生产企业对生产工艺控制不当,也可能是包装破损或密封不严导致产品受潮。


13


溴酸盐


本次抽检发现1批次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含量(0.0293mg/L)超出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要求(≤0.01mg/L)。当水中存在一定量的溴化物,同时在生产过程中采用臭氧消毒时,溴离子与臭氧反应就会形成溴酸盐。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


饮用水中的溴酸盐超标,表明生产企业对生产工艺把控不严,在使用臭氧消毒的过程中臭氧的添加量及添加方式不当。


14


水胺硫磷


本次抽检发现1批次茶叶的水胺硫磷含量(0.49mg/kg)超出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0.05mg/kg)。


水胺硫磷是农业上较为常用的一种有机磷杀虫剂,能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人类中毒。农药超标表明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未能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正确使用农药。


15


毒死蜱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对多种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均具有较好防效;与常规农药相比毒性低,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首选药剂,所以毒死蜱的检出也相对常见,但对人体仍存在危害。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昏、头痛、无力、呕吐等症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噻虫嗪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蔬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16


微生物指标


本次抽检发现1批次蜜饯的菌落总数和1批次冷冻饮品的大肠菌群指标不符合各自产品所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


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均是食品微生物检验中的重要指标,主要评价食品的洁净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及受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其中的微生物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而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表明食品受到人和动物的粪便污染,提示食品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主要原因包括:


①部分生产企业对车间环境卫生、设备和个人卫生重视不够,企业整体卫生状况较差,工人卫生意识薄弱;


②生产企业对原辅料、生产设备和包装材料的卫生质量与清洗消毒工作控制不严、不彻底;


③生产企业未进行有效的出厂质量控制。


食安小贴士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预包装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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