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发钱啦!680元,很多人可以拿!
发钱啦!
南海户籍幼儿680元/人·年
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来了
补助对象
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有佛山市户籍;
●在2021年9月1日前年满3周岁(即在2018年9月1日前出生,不含9月1日);
●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幼儿园就读。
补贴标准
●南海户籍幼儿补助680元/人﹒年。其中在南海区内幼儿园或在佛山市外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由我区、镇(街道)财政发放680元;在佛山市内、南海区外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由我区、镇(街道)财政发放380元,另外由幼儿就读的幼儿园所在区财政发放300元。
●禅城、三水、高明、顺德户籍幼儿补贴300元/人﹒年。
申领程序
(一) 南海区户籍幼儿的申领
南海区户籍幼儿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申领的程序如下:
1.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登记(9月6日至22日)。
幼儿家长登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登记表》(附件2);
②户口本首页和幼儿页的复印件(复印件需由补助对象监护人签名确认,粘贴在《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登记表》后),如是首次申领学前教育补助,幼儿监护人还需向负责登记工作的人员提交户口本首页和幼儿页的原件核查;
③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指定银行存折的首页或储蓄卡的复印件。
2.村(居)委会负责人现场核对户口本的首页和幼儿本人页的原件与复印件,确认无误后,把户口本的原件交回家长。户口本的复印件由村(居)委会收取,并在复印件右上角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后保存。
3.村(居)委会负责人把符合申报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的幼儿名单录入“学前教育补助信息系统”,并打印回执给家长。
4.村(居)委会在村(居)公开栏上公示《佛山市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名册》(附件5)。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9月23日至26日)。
5.公示后,村(居)委会签名确认《佛山市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名册》、《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统计表》(附件6),并加盖公章,在9月27日前送镇(街道)教育办公室。
6.各镇(街道)收到区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10个工作日内,把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经费发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号。
(二) 禅城、三水、高明、顺德户籍幼儿的申报
禅城、三水、高明、顺德户籍幼儿在我区就读幼儿园幼儿申领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的程序如下:
1.登记(9月6日至22日)
(1)幼儿家长在幼儿园登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登记表》(附件1);
②户口本首页和幼儿页的复印件(复印件需由补助对象监护人签名确认,粘贴在《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登记表》后),如是首次申领学前教育补助,幼儿监护人还需向负责登记工作的人员提交户口本首页和幼儿页的原件核查;
③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指定银行存折的首页或储蓄卡的复印件。
(2)幼儿园负责人现场核对户口本的首页和幼儿本人页的原件与复印件,确认无误后,把户口本的原件交回家长。户口本的复印件由幼儿园收取,在复印件右上角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后保存。
(3)幼儿园把符合申报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的幼儿名单录入“学前教育补助信息系统”,打印回执给家长。
2.幼儿园在园务公开栏公示《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幼儿名册》(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9月23日至26日)。
3.公示结束后,幼儿园签名确认《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幼儿名册》和《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人数和金额统计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在9月27日前送所在镇(街道)教育办公室。
4.各镇(街道)收到区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10个工作日内,把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经费发到幼儿家长的银行存折。
注意事项
在桂城、九江、西樵、丹灶、狮山的社区(村)或幼儿园申报补助的幼儿,提交的是南海农商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
在大沥、里水的社区(村)或幼儿园申报补助的,提交的是农业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
扫描二维码可查看详细文件及下载相关表格
↓↓↓
虽然目前兴云路道路主线工程已经完工,但在兴云路通向云东海大道的一侧仍设有石礅,暂时无法通行。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路尚需进行围蔽养护,具体开通时间待定。
位于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的兴云路工程已经完工。佛山日报记者王澍摄
兴云路是三水区打通的4条断头路之一。今年,三水区投入5.31亿元打通区内4条断头路,包括三水新城启动区纵一路(南湖路-博文路)、三水新城创业三路(兴业二路-大塱涡涌段)工程、中部片区配套路网之西二环辅道(南岗段)道路和兴云路4个路段。
其中,兴云路项目位于云东海西北部,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起点位于云东海大道,设计终点接防汛路,长4718m,路幅宽42m,东西走向,设计速度为60km/h,双向6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位于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的兴云路工程已经完工。佛山日报记者王澍摄
兴云路开通后将能直接连云东海大道到西乐大道,可以缩短两个镇街往来的时间。
7860元!
佛山退休人员注意啦!
佛山养老金计发基数有调整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相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1号)的规定,佛山市对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按2020年计发基数7860元进行重新核发待遇。从2020年1月1日起,计发基数适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计发基数将按省公布标准执行。
目前,我市已完成符合重核待遇人员的调整补发工作,在8月31日已经开始补发,9月份正常基本养老金则将在9月10日前发放到位。
那怎么调整呢?
社保君带您一起来看看
一、首次领取待遇时间在2020年1月至6月的退休人员,按7860元基数重新计发的待遇低于原计发水平加上2020年度调整额之和的,仍按原待遇水平发放;按7860元基数重新计发的待遇高于原计发水平加上2020年度调整额之和的,补发首次领取待遇时间至2021年8月的待遇差额(含2021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定比增加部分的差额)。
二、首次领取待遇时间在2020年7月至12月的退休人员,按7860元基数重新计发初始待遇,并补发首次领取待遇时间至2021年8月的待遇差额(含2021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定比增加部分的差额)。
三、首次领取待遇时间在2021年1月至8月的退休人员,在2021年计发基数公布前,暂按2020年计发基数7860元预发基本养老金,待2021年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核发待遇和补发差额。
知多D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