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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修订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

时间:2021-09-23     人气:2103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
概述:日前,《佛山市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出台,调整扶持措施、认定条件、认定门槛,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日前,《佛山市三水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出台,调整扶持措施、认定条件、认定门槛,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对新落户总部企业的扶持额度翻一番,单个企业年度获得扶持资金总额最高5000万元。


  2017年,三水出台首份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扶持办法,从新落户总部企业、总部提升能级、人才保障三方面进行扶持。该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届满有效期。


  对比旧办法,《办法》对新落户总部企业的扶持额度翻一番,奖励标准从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数额的5%提高至10%,内资企业从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外资项目从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经济贡献扶持从连续奖励3年提高至连续5年。


  《办法》还增加了领军企业扶持,认定总部企业后首次被评定为广东省企业1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财富)或全球企业1000强(福布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


  《办法》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方面提供保障,支持、吸引总部企业进驻建设。企业增资扩产、新建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用地规模、指标; 优先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优先安排企业排污指标; 在实行错峰用能限制时,列为优先保障对象。


  《办法》提高了总部企业的认定门槛,删除原政策建筑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分类。传统制造业门槛从营业收入3亿元、年纳税额2000万元提高至年产值规模10亿元、年纳税额3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从营业收入5000万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提高至营业收入2亿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服务业从营业收入2亿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调整为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5000万元、年纳税额500万元,批发零售业营业收入1亿元、年纳税额300万元,现代物流、金融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2亿元、年纳税额2000万元。


  2017年以来,在政策奖励杠杆撬动下,三水总部经济版图不断拓展。三水发展总部经济,重“引”也重“培”,根据自身区位条件、产业家底,在食品饮料、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陶瓷卫浴等三水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主导产业上着力,推动四大千亿产业集群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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