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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新建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中介费律师代办费非强制

时间:2021-09-20     人气:228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概述:顺德住房销售将进一步得到规范。9月17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官网查询到,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联合发布了......

顺德住房销售将进一步得到规范。9月17日,记者从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官网查询到,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明码标价和律师代办费、中介服务费的提醒函》(以下简称《提醒函》),旨在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房地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对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认识。


《提醒函》显示,顺德新建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市民可上网查询。这意味着,市民不仅可以在销售现场看到《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还可以通过佛山市房产信息网查询到商品房价格。


针对“特价房”“一口价房源”等,《提醒函》提示开发商若使用优惠折扣等促销方式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中如实公示优惠折扣及其条件。《提醒函》也提醒消费者,需警惕虚假优惠折扣,建议购房者向销售人员或中介人员索要开发商提供优惠折扣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果开发商宣传的“原价”或打折前价格高于《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佛山市房产信息网的公示价格,则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提醒函》提醒,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关注楼盘的预售许可证明。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售备案对外销售、收取定金或诚意金等款项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提醒函》,开发商在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对于中介服务,《提醒函》表示,开发商不得强制指定购房者选择房产中介提供服务并承担费用。开发商或房产中介声称有合作关系提供特殊优惠折扣的,应当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中公示。而律师代办费,也被《提醒函》提示不是不是商品房交易的必要环节,购房者有权自愿选择是否需要律师代办。开发商不得强制购房者接受指定的律师代办服务并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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