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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开展劳动争议三方联合调解工作

时间:2022-08-30     人气:985     来源: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概述:为积极落实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新要求,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营商环境,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为积极落实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新要求,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营商环境,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劳动争议三方联合调解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三方联合调解工作,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作用,缓解仲裁办案压力,依法高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工作协同,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机制。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解决纠纷,加强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与仲裁调解的联动,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意见》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企联、工商联要切实履行好协调劳动关系责任,推动和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依法履行仲裁职能,形成劳动争议化解合力。

      一是分类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各级总工会要依法积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推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鼓励支持劳动者以协商调解等柔性化方式妥善解决劳动争议。各级企联要依法积极履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推动会员企业普遍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化解劳动争议能力。各级工商联要发挥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商(协)会普遍建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会员企业提供劳动争议调解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托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指导推动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争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

      二是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普遍设立三方联调中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在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挂牌设立劳动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中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由仲裁院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各级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选派调解员、调解员助理入驻三方联调中心,加强仲裁立案前调解工作。

       三是加强三方联调中心队伍建设。各级总工会要遴选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甄选优质律师事务所选派律师参与三方联调工作;各级企业代表组织可以从本单位、本系统选派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工作人员轮驻三方联调中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三方联调中心调解员库(名册)制度,广泛吸纳法学专家、退休法官检察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及其他领域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入库(入册),拓宽调解员渠道来源。

       四是加强三方联调工作制度机制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加强调解员培训,规范调解标志使用和“两徽一证”的发放和管理,培育和选树金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金牌调解员,建立调解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完善调解员惩戒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公信力。

      五是加强调裁衔接,依法履行仲裁职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仲裁院、仲裁庭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条件的仲裁院可以在地方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派驻)仲裁庭,积极推荐和确定符合条件的工会法律工作者、企业代表组织工作人员、优秀调解员担任兼职仲裁员,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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